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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鸿忠
2015年5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保障城镇居民的生活饮用水供应和供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社会各界对该条例的制定高度关注,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历经三次审议,充分吸纳各方意见,才付表决。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规范全省城镇供水用水、鼓励节约用水,保障供水用水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为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推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城镇就业人口的增加,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保障流动人口权益,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了大量工作,对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也指出,目前还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压力加大、城市社会管理任务繁重等问题。会后,请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服务理念;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社会管理,努力构建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新格局。
食品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媒体聚焦的重大社会问题。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大家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满意度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仍存在部门监管职责分工不明晰、有的环节监管缺位;少数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对此,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刻都不能放松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确保监管不留死角;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对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的法制保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的报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破解“三农”发展新难题,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近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我省农村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随着农村改革工作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切实打好改革攻坚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实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抢抓机遇,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努力开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合理可行。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科学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合理细化债券资金安排,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会议对《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孙文东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从近3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来看,省人大常委会严肃执行《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会议服务和考勤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率很高,会议审议质量提升。从统计分析情况来看,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等列席人员的到会率总体上低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到会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0条明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出席或者列席常委会会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省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参照本规定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印发的《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也是对全体与会人员进一步提出的纪律要求和刚性约束。希望列席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样,坚持执行人大职务优先的原则,不辱神圣职责和使命。
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