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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5年5月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2015〕2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5年5月8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综合保障,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意该报告。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继续强化消防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分解机制,完善防范与惩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出现问题要严格追责,把消防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实现重点部位火灾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特别对新建的高层公共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要进行重点排查,防止新的建筑物成为新的安全隐患。
三、创新宣传方式,使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观念深入人心。扎实推进消防宣传工作,在巩固消防宣传“六进”和运用传统宣传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型传播平台,进一步拓宽消防宣传渠道、丰富消防宣传形式,实现消防宣传社会全覆盖。
四、加强立法调研,积极推进《湖北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亟待修改,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尽早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