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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研处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4〕72号)收悉。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台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问题清单”的督办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所附“执法检查台商座谈会台商反映问题清单”共收集了大小40个问题,我们经过梳理,将其归类为36个问题,分别批转所涉及的省公安厅(1件)、省人社厅(2件)、省国土资源厅(2件)、武汉铁路局(1件)和武汉市政府(3件)、襄阳市政府(16件)、宜昌市政府(5件)、孝感市政府(6件)等八个单位和部门予以督办。各地各部门组织专班,采取走访调研、实地勘察、咨询复函等方式,对台商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处理。截至目前,已落实解决的问题25个,正在协调解决和办理之中的问题10个,因涉及政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1个,系阳新宝加鞋业有限公司反映的“五险一金”问题,因调整保险费率的事权在中央,我省无权自行调整。
二、健全机制,努力提高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能力
1.建立了省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参照中央台办的做法,由省台办牵头协调,建立了由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信访局等27家省直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派驻单位组成的“湖北省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在我省发生的涉台纠纷能够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2.建立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法律援助机制。2010年,省台办与省司法厅联合成立了“湖北省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律师顾问团”。2014年,完成了对律师顾问团成员的续聘工作,特聘请省内10名知名律师担任顾问团成员。
3.建立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责任考核机制。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对台工作纳入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和省委组织部指导下进行,由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台办)负责组织实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被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建立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沟通联络机制。2014年,省台办分两批组织省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赴台进行了考察交流活动。通过考察交流,既增强了大家服务对台工作大局的政治责任感,又提高了他们服务台商台胞的质量和水平。
三、扩大宣传,大力营造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氛围
1.广泛宣传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在做好国台办政府网站组稿工作的同时,依托中国台湾网、华夏经纬网、湖北与台湾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知晓度。
2.编印宣传册向台商进行普法宣传。在过去编印的《台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一)》《台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二)》基础上,对近五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与台商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汇编成了《台商常用政策法规选编(三)》,免费赠送给在鄂台商,旨在进一步增强台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3.深入开展“优化法治环境,促进台企发展”活动。作为当前继续深入推进“千名干部进台企、倾情服务促发展”活动的延伸和重要举措,省台办于2014年11月至2005年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优化法治环境,促进台企发展”活动。旨在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台商和台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掌握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活动收到明显成效。
4.努力完善涉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全省各级干部,特别是涉台部门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是我们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将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大力推动涉台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通过授课、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或培训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5.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成员的作用。湖北省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律师顾问团自组建以来,充分发挥了法律专业工作者的优势和力量,依法维护了在鄂台资企业和台商在投资、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台商投资的实际情况,组织律师顾问团成员到台资企业进行法律宣讲、法律咨询,现场解答台商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教育引导台商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拓宽渠道,不断深化鄂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
1.加强台湾周等重大招商平台建设。服务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精心组织好2015年台湾周等重大涉台经贸活动。省直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配合做好省政府组织的“中博会”、长三角、鄂港粤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我省发展战略优势、产业优势,力争再引进一批台资大项目、大财团入驻湖北。
2.多渠道加强鄂台优势产业对接。抓住沿海产业向湖北等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机遇,推动鄂台产业对接。重点关注和支持鄂台两地光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与汽车、文化创意及金融等行业交流,推动鄂台全方位、各领域合作。选好企业和项目,有序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入岛,重点向结对交流县市及中南部地区倾斜。让利台湾农渔民等中低收入群体。积极支持武汉市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工作。
3.倾力支持各地开展对台招商。瞄准台资大企业、大财团、大项目,重点做好有意向的大项目跟进,争取早日落户。鼓励广大台资中小企业到湖北投资发展,力争全省新增台企项目数、投资额快速增长。推动各市州经贸团组入岛交流,支持我省企业、经贸团体在台湾岛内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开展驻点招商。支持市州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台资密集区举办涉台经贸洽谈活动,积极承接台资转移。
4.加快完善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章立制是下一个环节的重点。目前,武汉、黄冈两地率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服务台资企业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孝感、鄂州也出台了服务台资企业的意见,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作出了探索,摸索了经验。省台办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深入研究和思考,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如省政府“23+8”优惠政策等),适时出台实施意见或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台企发展“短板”问题。
5.切实提升涉台园区科学化管理水平。制定下发《湖北省涉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对园区申报、建设、管理和考评以及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提高涉台园区建设管理科学化水平。2014年,我们对17家涉台园区、28家台资企业共下拨1000万专项奖励扶持资金,支持涉台园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和奖励台资企业,鼓励涉台园区开展对台招商引资工作。2015年,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依法依规,积极妥善处理涉台投诉与信访事项
1.继续加大对重大历史积案的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施策、分类处理、先急后缓、领导包案、限期结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完善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发挥律师顾问团作用,对重点案件进行集中研究会诊,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对重点涉台案件督办机制。
2.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继续深化“千名干部进台企倾情服务促发展”活动,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支持各市州出台新措施,建立服务台企长效机制,助推台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各地台协的平台作用,服务好在鄂台商。加大力度支持台湾青年在鄂创业。做好省内台资企业动态跟踪分析数据以及台商、台协、涉台园区基础数据库等基础性工作。
3.继续对“问题清单”未结案件予以督办。我们要把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办法》作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问题清单”中尚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做好督办协调工作。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台资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积极妥善处理涉台信访与维稳。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台胞、台属的投诉与信访事项,做好台胞日常维权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
5.进一步加强投诉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市州台办的指导,充分调动基层台办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适时举办全省投诉协调员培训班。召开省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座谈会,形成做好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2015年,我们将按照中央台办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抓住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措施,努力改进作风,着力及时解决台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护台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和扩大鄂台经贸交流与合作,为全面推动鄂台关系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