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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0-31 07: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4月30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审计厅会同有关方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加大后续整改力度,认真纠正未整改到位问题

省人民政府及时部署并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截至2015年4月底,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85.78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5%,尚未整改的问题将在今后逐步整改到位。主要情况是:

(一)加大财政出借资金的清理力度,所有应整改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均已落实

涉及的18个市县政府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的清理力度,能追缴清收的追缴清收,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安排预算列支,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截至2014年4月累计整改18.12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2%。剩余的财政借垫款1.47亿元在2017年前逐步落实,其中对企业的出借款按照出借合同在近两年收回,应在预算安排和应列支核销的在今后两个年度逐步核销。

(二)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社保配套资金

涉及的30个市县政府对照审计查出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方面的问题,多方筹措资金,在年度决算和新的预算年度安排指标,新增配套资金0.79亿元,归还挪用资金0.56亿元,累计整改3.01亿元,剩余的1.6亿元主要是按现行政策应由市县配套,市县财力难以一次性配套到位,后续将根据政府财力和实际需要逐步落实。

(三)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归还挤占资金

涉及1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单位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将多计的工程款168.68万元结算扣回,将挤占的4827万元筹措资金归还。该项目应整改的问题9921万元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二、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

市县政府在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履行审计整改的组织和管理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牵头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省直和市县各级部门在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承担具体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对相关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普遍性问题和制度性机制性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履行审计机关检查责任,积极回访和检查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积极履行审计机关在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责任。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将审计查出问题编号,收到相关市县和部门的书面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整改的逐条销号。二是按照《湖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办法》,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回访,适时组织督促检查,以保证审计查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在后续的审计中开展对比检查,防止屡查屡犯。审计机关在今后的审计中,会将涉及被审计单位历年的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下发给审计组,要求审计组对照以前年度查出问题进行对比检查,看是否存在以前年度查出问题再次出现、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报告不实等问题,防止“屡查屡犯”“屡审屡犯”情况发生。

四、加快推进审计公开,依法公告有关审计和整改结果

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审计公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在人大审议并公告后,在省审计厅网站公告。依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审计结果、整改结果和移送案件处理情况公开。

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县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监管,为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