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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1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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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7月15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该条例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将第九条第六项中“加强对行贿违法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修改为“加强对贿赂违法犯罪的查处和预防”。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依法对重点项目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三、将第十二条第一项中“依法对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修改为“对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将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中“法制”、“职业操守”分别修改为“法治教育”、“职业操守教育”。
五、将第三十二条中“给予纪律处分”修改为“由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委员会还对条例提出了一些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