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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乐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5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在编制执行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坚持“提高计划安排到位率”和“加快资金下达拨付率”两结合、两促进,进一步加快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发挥了省预算内投资在“稳促调惠”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2015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267900万元,截至6月底,已累计下达251438万元,占93.9%,比去年同期(84.6%)提高9.3个百分点。下余16462万元,拟于8月底前基本下达完毕。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一)一元多层次战略推进实施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65000万元,主要投向“两圈两带”建设、四大山区建设、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建设等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截至6月底,已全部下达完毕。近年来,武汉城市圈坚持先行先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一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建设项目,全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鄂西圈以生态文化旅游为切入点,推动区域联动和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十二大重点基础设施”、“十大旅游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实现了整体开发和互利共赢。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步伐加快,荆州“壮腰工程”加快实施,黄梅小池、浠水散花等跨江跨区域合作势头良好。长期不懈的项目资金投入,也促进了“一主两副”、“汉江经济带”等战略决策的落实,促进了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山区的建设发展。
(二)农林水及新农村建设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30000万元,主要投向防洪安保工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村民生工程、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截至6月底,已下达29590万元,占计划的98.6%。下余410万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拟于8月底前下达。这批投资计划的下达有力促进了农林水项目和农村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一是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进展顺利,33个产粮大县的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改善。二是四湖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正在全面推进实施。三是新建小型沼气工程560处。四是国家规划内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荆南四河堤防整险加固工程加紧实施。五是石漠化重点县林业、水保、草业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
(三)社会事业及民生项目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23818万元,主要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社区服务、残疾人、体育等方面,已全部下达到位。这批项目的实施,为推动“幸福湖北”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公平发展,重点支持了31个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19个中等职校项目建设,进一步缓解了城乡、区域、校际发展不均衡问题。同时,为切实解决“就医难”问题,重点支持了5个省属医院、8个市县医院、23个乡镇卫生院以及22个村卫生室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各地的疾病防控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此外,还投资建设了6个儿童福利院(托管中心)、10个社区养老中心、13个残疾人康复中心、20个乡村数字影剧院、22个文化图书馆、39个社区运动场、100个社区服务站,切实为群众办了实事,提供了基本公共服务,增进了民生福祉。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6000万元,主要投向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建设、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资金已全部下达。其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建设资金2000万元,投向天然气储气调峰、集中供热管网等方面的17个具体项目。这批项目建成后,将增强我省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带动新能源发展,促进我省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能源科技装备发展。循环经济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4000万元,共支持了33个项目建设。这批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农作物秸秆、废塑料等废弃物260万吨,新增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600吨/日。
(五)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及重点产业振兴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4500万元(含武汉城市圈专项安排项目700万元),主要投向装备制造、化工、医药、建材、轻工、食品、纺织等项目。截至6月底,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67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15个项目已基本建成,25个项目形象进度超过70%,整体执行情况良好。例如,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长江立式钢琴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2.2 亿元,实现利税总额4560万元,新增就业240人;湖北省荆祥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制造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2.1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500万元,新增就业40人。
(六)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3000万元(含武汉城市圈专项安排项目700万元),资金已全部下达,主要投向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引导工程、物流信息化示范工程、农产品冷链物流引导工程等方面。通过多年的扶持发展,我省汉口北市场群、荆州两湖绿谷市场、宜昌三峡物流园、随州香菇市场、江汉平原淡水产品市场、湖北菜籽油批发市场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市场已经形成,辐射范围延伸到周边省市。
(七)省直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32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遴选确定的省直重点工程建设。截至6月底,已下达资金26798万元,占计划的83.7%,支持了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科技馆新馆、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省奥体中心功能完善项目、省广电传媒事业项目、省书法院(东湖印社)等省直项目建设。下余水果湖片区改造资金5202万元,我委已拟定具体安排建议,待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
(八)公共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56454万元,主要投向省直及公共事业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公检法司及城建项目等方面。截至6月底,已下达50254万元,占计划的89%。下余6200万元,一是县市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项目2000万元,正在与省老干局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拟于8月底前下达;二是县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下达1200万元,下余800万元正在会同省妇联筛选条件成熟的项目,拟于8月底前下达;三是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00万元,待有关项目程序完善后下达;四是开发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已下达600万元,下余400万元待PPP示范园区确定后,拟于8月底前下达。
(九)援疆资金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32028万元,主要安排对口援疆项目建设资金27336万元、援疆前期工作经费675万元、博州州直援疆干部人才公寓楼1830万元,投资计划年初已全部下达。目前,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确保各项援疆项目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其中,援博楼项目基本完工,即将投入使用,将较大改善援疆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
(十)项目前期费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6500万元,具体分解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已全部下达,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州项目前期工作考核、项目信息化建设、PPP项目推进等方面。
(十一)与中央新设专项配套资金方面
2015年计划安排10000万元,根据国家相关专项安排,已报省政府同意下达5350万元。下余4650万元,将结合中央新设专项投资计划下达及全省重大战略实施情况,于下半年下达。
在省预算内投资的配套支持和引导带动下,我省争取中央投资成果明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也好于全国和中部地区平均水平。
二、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省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投对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的带动作用、对省直项目建设的主体作用、对重大项目储备的推动作用和对全社会投资的促进作用,我们拟在省人大的指导下,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通过审计、稽察发现,在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近年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下达拨付率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提高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我委专门下发了通知(鄂发改投资〔2015〕34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倒排工期,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到岗;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开工时限协调好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盘活省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省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的盘活工作力度,推进省预算内投资的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保障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省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由省政府收回统筹使用;2014年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履行投资计划调整程序后,用于同一领域内资金需求迫切、前期工作到位、能够尽快发挥效益的项目。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我委已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一次省预算内投资未开工项目全面清理,并将自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委。
(三)优化省预算内资金投向
明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对“十三五”时期省预算内投资结构有重要影响,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我委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一方面大力调整优化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案,集中力量保重点;另一方面,从投资向投融资转变,创新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发挥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入。一是减少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投入,切实把省预算内资金重点投向教育、医疗、环保、养老、农村公路及水利等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二是适度向中央项目倾斜,以解决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三是对没有明确依据、投资规模不大、安排过于分散、效益不明显的投资专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四是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对同类项目,省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
(四)加强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办法,我委上半年制发了《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订《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待修改完善后一并发布。下一步,我委将紧扣重点关键环节开展省预算内投资监管,从计划分解下达、项目落地开工、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规范管理、资金使用与拨付等方面入手,加大稽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等外部监督的作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或单位,调减其下年度相应专项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安排下年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