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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生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民族工作情况。
一、近年来我省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共有55个少数民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4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5%,以土家族、苗族为主。全省还有城镇少数民族人口约8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总数50.2万人,常年流动人口达30.8万人,高峰期超过40万人,约占全省流动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主要是本省的土家族和西北各省区的回族、维吾尔族等。我省是全国8个既有自治州又有自治县还有民族乡的省份之一。现有1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12个民族乡镇,37个民族村(街)。民族自治地方区域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6;总人口44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7.34%。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不断开拓进取,推进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一)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工作,把民族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召开多次会议听取民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去年9月底,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民族工作。今年5—6月,省委常委会两次专题听取城市民族工作汇报,研究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等问题。去年底,省委召开了高规格的民族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和几大家有关领导全部出席会议,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场办公会,2013年恩施自治州成立30周年时,在恩施召开了支持恩施州发展现场会,研究解决了一大批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鸿忠书记、国生省长等省领导牵头负责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和“616”对口支援工程工作,亲自带队到五峰、长阳等民族县市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二)制定完善和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
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7个加强民族工作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特别是2014年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鄂发〔2014〕25号),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大,在我省民族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制定好这个文件,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亲自召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张岱梨同志召开8个调研座谈会,与省直重点部门就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面对面协调,使文件更加符合湖北的实际。文件规定,将2011年制定的加强武陵山试验区建设的20条支持政策延长实施到2020年,并另外专门制定了12条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十二五”期间,省对民族地区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增量、调整和完善分税制省集中增量税收全部返还,对恩施州卷烟、电力税收实行优惠的照顾政策。省财政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民族地区的补助系数分别给予了30%的照顾,加大对民族地区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力度。从2010年开始,省对“一州两县”的各项财政补助已超过l20亿元,去年省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已达到239亿元,省补助收入占民族地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已达到81%,远高于全省51.5%的平均水平。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落实支持武陵山湖北片区扶贫开发贷款项目68个,贷款总额241.4亿元,形成了一大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贷款贴息由2011年的5547万元增长至2014年的1.62亿元,到目前累计已达到4.93亿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一州两县”交通、水库整险加固等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文化、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培植,基础教育、三级卫生网络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民生项目和退耕还林、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改善及小城镇建设等项目,给予了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对中央财政安排民族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丰富和创新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载体
一是深化拓展“616”“1+1”两大对口支援工程。“十二五”以来,“616”对口支援工程继续深入发展,外涵和内延不断拓展深化,参与单位不断增加,共汇聚省直80多个部门、医院、学校、企业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建设。牵头的省领导召开“616”对口支援工程现场办公会90多次,落实对口支援项目2641个、资金288.38亿元,拉动相关项目投资约536.2亿元;为民族地区提供技术支持项目1500多个,培训各类人才20多万人次,双向选派干部挂职787人次,派专家指导1341人次。同时,对民族乡“1+1”对口帮扶工程也在深化,去年实现了“1+1”帮扶单位全部轮换,有效拓展了帮扶领域。几年来,“1+1”工程为民族乡镇落实无偿帮扶资金达2亿元以上。对口支援工程是我省调动本省全社会力量,激发内生动力,举全省之力支援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成功探索,受到中央领导和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616”工程被誉为中东部地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一大创举。
二是积极推进武陵山试验区建设。从2011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抓住国家实施片区扶贫攻坚的机遇,在四省武陵山区率先推进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作为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同时,组织省内经济相对发达的9个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10个县市,规定各对口支援市按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1%安排对口支援资金,并按年8%的幅度递增。到目前,各市落实帮扶资金4.8亿元,带动投资88.7亿元,援建项目294个,干部挂职锻炼120余人,培训人才1900多人,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600多人次,技术指导960余次,帮助“一州两县”突破性地解决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产生了综合效益。三是深入推进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和恩施市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建设。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恩施市龙凤镇纳入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
(四)创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
我们在武汉、宜昌、襄阳等大中城市探索社区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等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333”新模式。
一是积极推进“三化”。争取社会管理部门支持,推进社区民族宗教事务实现网格化管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上下联通的民族宗教信息网络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在网格化、信息化基础上,积极为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和信教群众在就业、就医、就学、清真饮食、住房、特殊丧葬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人性化服务。
二是打造“三个平台”:在各城市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打造服务平台;在襄阳等市建立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将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机关、企业、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六进”活动,打造民族团结创建平台。
三是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出地流入地沟通协作机制,与新疆、四川等地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商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我省“一主两副”城市建立了“新疆在鄂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站建立一年多来,先后走访了150多个社区,协助妥善处置了200多起涉疆矛盾纠纷,提供咨询服务2000多人次,为少数民族创造了“身在他乡、犹在故乡”的工作生活环境,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席的肯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与省教育、公安、国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服务管理省内区域协作机制,将全省划为鄂中东、鄂西北、鄂西南三个协作片区,分别以武汉、襄阳、宜昌三市为中心,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方面加强协作沟通,相互联动。全省每年妥善处置了数百起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有效维护了全省民族领域的稳定和谐。
(五)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饮水难、社会保障难等民生问题得到较大缓解。民族文化、体育、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一是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10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并出台了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文件。2012年以来,我省歌舞诗剧《嗯嘎·女儿会》、咸丰南剧《女儿寨》、恩施扬琴《镇船石》相继在全国获大奖。认真开展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政府奖评选工作,第一届评选工作于2014年9月正式启动,目前已经评出杰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10名、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者10名、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作品表演者6名。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从2009年开始,聚集民族专项资金9245万元,撬动社会力量投资10亿元,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工作,在全省布局特色村寨建设试点达到100个,五峰县白岩坪村、点军区车溪土家族村等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民居村落成为全省旅游和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全国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推广了我省经验。
二是民族体育运动广泛开展。2010年和2014年,先后在长阳、来凤县成功举办了第七届、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备战工作。
三是民族教育工作扎实推进。继续对“一州两县”少数民族高考生实行加10分投档政策,报考恩施州、宜昌市院校的高考生增加20分投档。巩固发展“民族助学工程”,坚持每年筹措100余万元,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100名、少数民族贫困中小学生300名,已经累计投入资金894万元,资助各类贫困学生2000余名名。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不断推进。
(六)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规模宣讲活动,宣讲团赴全省各市州进行宣讲,深度解读和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到目前,宣讲团已经在全省宣讲了45场,共有120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聆听了宣讲报告,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坚持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在新华网开办《民族一家亲》专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2014年9月,我省有37个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2010年、2014年先后两次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29个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163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出了武汉大学退休教师杨昌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网络助学“英子姐姐”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省命名了144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42个示范单位、11个示范村、7个示范经营户。
(七)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用情、用心、用智”理念,把西藏山南、新疆博州当作湖北的市州一样对待,创新援藏援疆工作湖北模式,不断加大干部援助、经济援助、人才援助、技术援助和产业援助力度。省委常委带头,开展了与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结亲戚、结对子,促团结、促长治久安”的“双结双促”活动,已经结了1000多对亲戚。创新援建体制机制,建立了多层全覆盖的立体援藏援疆体系,把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延伸到基层,已有65个省直部门、15个市、69个县(市、区)、11个国家级开发区、9所大专院校、12所知名医院、1500多人次与援建地区结为“一帮一”或“一帮N”对子。充分发挥湖北优势,坚持有限与无限相结合,大力实施名牌嫁接、定向招生、专项培养、科技创新等智援计划,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推进鄂藏鄂疆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产业援助,增强受援地区的造血功能,援藏华新模式、武汉模式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截至目前,我省为山南投入计划内援藏资金13.4亿元,援建各类项目410个,为受援地培养培训各类人才近万人,先后选派7批共321名党政援藏干部和500名专业技术人才赴藏工作;五年援疆资金共计13.73亿元,完成援疆项目209个,有力地促进了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八)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相继建立健全了三个涉及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项领导小组: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616”工程领导小组、支援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建设领导小组,均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二是加强民族事务协调机制建设。健全省民宗委委员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是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执法主体建设。为解决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力量薄弱问题,从2008年开始,引导、指导基层县市民族工作部门开展以“三单一主”(机构单设、编制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执法主体建设,并安排1300多万元作为引导奖励资金,实施几年来,取得一定成效,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民族工作无机构理事、无人管事、无钱办事的问题。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14年恩施州生产总值比2010年351亿元增长88.6%,达到61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3.86%,达到61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81.24%,达到57.8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都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少数民族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3939元增加到2014年的719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13174元增加到2014年的20245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我省民族工作先后在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交流经验;省武陵山试验区建设办公室暨“616”工程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当前民族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不够
一些地方、部门和少数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依法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不够,解决不力。对尊重少数民族特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认识不够,依法治理意识和能力不强,粗暴执法、乱作为和“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花钱买平安”的现象同时存在。
(二)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有欠缺
一是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一些部门在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及标准的掌握上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缺乏从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考虑,对民族地区的差异化支持体现得不够。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项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改革中,没有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没有将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作为因素法分配中的重要因素考虑。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三是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太小。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度不到5000万元,针对12个民族乡镇的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只有360万元,针对37个民族村的发展资金只有150万元,且没有随着财力增长而增加。四是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同步建成小康难度大
一是经济总量偏小,人均指标偏低。我省民族地区10县市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34%,国土面积占全省的l/6;而2014年,恩施州国内生产总值和公共财政收入都只占全省的2.23%,人均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省的38.3%。二是地方财政自给率低,对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较高。2014年恩施州财政自给率只有26%,五峰等县财政自给率均不足20%。三是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贫困人口所占比例较大。2014年,恩施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省平均水平72%和59%。我省民族地区都处于国家武陵山扶贫攻坚连片开发区,2300元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还有130多万人,集中了全省22%的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达到30.6%,比全省高16个百分点。四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到2014年,恩施州城镇化率只有36.1%,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18.4个百分点;2536个行政村中仍有1794个村还未通硬化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仅达27.83%,还有14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长阳自治县乡村公路等级低,砂石路面占60% ,通行能力较差;五峰、鹤峰两县到目前仍属境内无国道、无高速公路、无水运航道、无铁路的“四无”县。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上学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备简陋等问题十分突出。
(四)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亟待加大
目前,“一州两县”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偏少,特别是教育、卫生、文化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非常紧缺。干部职工待遇低,乡村医生、教师报酬、养老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山外的人才不愿进,出山的人才不愿回”“青黄不接”的现象十分突出。1996年,五峰自治县在编卫生人员788人,近二十年来,全县给予卫生系统编制不足100人,且没有一个大专以上学生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加之外流和退休,目前已减少到509人,净减少279人,很难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五)城市民族工作相对滞后,协调民族关系工作任务艰巨
一是政策法规不健全。从中央到省,都没有制定出台城市民族工作的专门政策文件,只有行政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且制定很早,目前已远不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由“双向不适应”带来的矛盾摩擦增多。由于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适应城市生活与管理,不知法、不守法,甚至抱团抗法;城市管理部门和各族群众对外来少数民族进城也不适应,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近三年来,涉及少数民族纠纷、案件增多,进入司法、公安程序的案(事)件共1396件,年均465件,其中,涉疆纠纷、案件居首,年均188件,涉藏纠纷和案件年均42件,两者合计约占涉少数民族纠纷、案件总数的50%。这些纠纷虽然都得到了妥善处置,但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三是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不足。
(六)基层民族工作力量严重不足
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工作力量薄弱、干部年龄老化;工作条件差、办公经费难以保障;基层工作网络薄弱。据最新统计,全省包括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在内的103个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中,只有51个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或工作机构单独设立(含9个与旅游等合署办公部门),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他52个或为统战部内设机构,或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有23个单位编制(含事业编)只有2人,7个单位编制只有1人,有2个没有编制。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任务都较重的武汉市7个区、宜昌市7个区、襄阳市4个区民宗局编制都在2人以下。据了解,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和省委文件下发后,少数市州和部分县市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拟撤销民宗局,或将民宗局合并到统战部,或改为事业单位,丧失执法主体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打算
(一)切实加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员领导干部和窗口行业、执法机关、学校为重点,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督促各级行政学院把民族理论和政策法规纳入必修课。积极引导和支持文学作品、影视文艺、动漫产品、新型媒体等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中来。
(二)切实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支援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鄂发〔2014〕25号文件制定的12条具体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的政策标准、权重比例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差别化扶持,落实民族地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等政策,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对民族地区矿产、土地、生态资源开发和水环境保护及农产品价格补偿等机制,加大补偿力度,严格项目准入,规范资源开发秩序,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督促民族工作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检查、督办的职责。
(三)切实加强民族地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民族地区科技、管理、卫生、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扶持,努力为民族地区的跨越发展和小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措施和激励政策,如适当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设立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津贴、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津贴等政策,提高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人才,特别是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采取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使用等政策,吸引更多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到民族地区和农村基层建功立业。
(四)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在工作理念上坚持“双轮驱动”,在继续抓好民族地区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制定出台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省人大适时启动《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督促各级城市设立城市民族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切实加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建设
督促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俞正声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鄂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县市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确保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街道、乡镇设立或明确民族、宗教干事;社区明确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解决乡镇(街道)和社区民族事务缺位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努力促进我省民族工作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