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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5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湖北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4年省级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湖北省相关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4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4年,全省财税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审查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深化财税改革,着力支持经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收支管理,圆满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市决算,2014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67亿元,为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长17.1%。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34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81.9%,比上年增长12.9%。
一、2014年省级决算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48.8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2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7.4%;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6亿元;转移性收入2259.6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1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非税收入有所增加;转移性收入减少27.2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办理对中央、对市县的结算事项,中央返还性收入减少0.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9.2亿元,以及根据实际拨付情况据实列报动用历年结转指标相应减少36.6亿元,据实列报调入资金相应增加0.9亿元。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548.4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2亿元,为预算的82.8%;转移性支出1977.2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转移性支出减少27.2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列报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2014年,省级当年收支相抵,结余3718万元。
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28.3亿元,为预算的115.3%,主要是根据建设投资情况依法据实征收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以及据实列报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非税收入104.9亿元,为预算的93.5 %,主要是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应减收。
从转移性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返还性收入205.4亿元,为预算的99.7%,;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33.4亿元,为预算的101%,主要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规定,中央财政据实安排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补助以及市县财政按体制和政策据实上解。
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公共安全支出37.7亿元,为预算的89.4%,主要是公安证照制作成本、网络安全等项目经费需要按项目进度拨付;教育支出136.9亿元,为预算的89.3%,主要是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高校和中职资助专项等经费跨学年使用结转下年;社会保障支出90.2亿元,为预算的74.5%,主要是因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尚未拨付;节能环保支出1.6亿元,为预算的80%,主要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等经费结转下年使用;交通运输支出32.4亿元,为预算的77.3%,主要是机场等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按工程进度拨付;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4亿元,为预算的70.1%,主要是铁路等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4亿元,为预算的88%,主要是旅游宣传促销项目等经费结转下年使用;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3亿元,为预算的67.4%,主要是预算执行中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经费转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城乡社区、农林水等支出超过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预备费和按规定列在其他支出中的基本建设资金等分配使用后,分别反映到相应科目中。部分科目支出低于预算主要是相关部门管理的项目支出受各种因素影响,年底前没有拨付出去,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从转移性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返还性支出160.7亿元,为预算的99.6%;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411.8亿元,为预算的100.5%;结转下年支出88.8亿元,为预算的133.9%,主要是省本级支出和省对下转移支付支出指标结转下年有所增加。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省级基金总收入412.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58.5亿元,为预算的96.7%;转移性收入254.4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转移性收入增加25.6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中央财政增加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补助12.9亿元,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将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堤防费收入调入水利建设基金8.5亿元,市县结算上解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2亿元。
2014年,省级基金总支出259.7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77.6亿元,为预算的94.6%;转移性支出182.1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转移性支出增加4.4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根据实际执行数列报对市县补助专款和结转下年指标。
省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53.2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在使用方向上有明确规定,个别主管部门缺少可供安排的具体项目,造成基金收入结转;二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用福彩公益金安排的社会福利支出等中央补助专款在年底前下达,来不及拨付,相应增加基金支出结转;三是基金预算执行采取“以收定支”办法,国土、民政、体育等部门的基金收入入库后,需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一些项目还需按进度拨款,当年未能拨付,结转下年使用。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6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6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转移性收入减少1.5亿元,主要是历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资金有所减少。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1亿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3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省级支出减少1.2亿元,主要是按照实际执行数列报。
省级国有资本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5亿元。
(四)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情况
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890.8亿元。与向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增加44.8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中央下达部分专款。
2014年省级决算反映,省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9913万元,比预算数78738万元下降12%,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决算数为7879万元,比预算数6831万元增长12.1%,主要是从2014年起,财政部、外交部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因公出国(出境)食宿、交通等经费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4139万元,比预算数45194万元下降2.8%,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7894万元,比预算数26713万元下降32.9%,主要是省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2014年,我们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推动“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大民生事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和创投产业发展,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省对市县科技创新投入考评机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坚持保障改善民生,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支持“三农”工作,全面落实惠农政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金融支持农村发展,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连续10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保障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困难家庭补助政策,落实特困残疾人、贫困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提标补助政策,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改制度办法,为医改顺利推进提供政策保障。推动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加大扶困助学工作力度,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及科技惠民计划,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三峡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界定“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首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口径,继续推进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基本覆盖了所有政府性收支。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首次公开省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省对市州改革发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市县事权,省级补助”项目,将属于市县事权范围、信息复杂程度较高、政策相对明确、数额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构建整合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体制和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在省级资金分配层面建立跨部门整合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机制,在县级资金使用层面完善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模式,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财政退出机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把省直部门部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行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是不断强化财政监管,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积极推进财政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财政监管职能,认真开展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今年上半年,面对经济下行、收入基数偏高、房地产市场低迷、政策性减收等诸多困难,各级财税部门切实加强依法征管工作,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2.3%,增长15.1%。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0.9%,增长31%。与此同时,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切实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做好重大支出保障工作,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完成2669亿元,完成预算指标的49%,增长20.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完成328.4亿元,完成预算指标的45.5%,增长69.1%。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决议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依法理财工作。依法强化税收征管,认真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以及其他税收等优惠政策,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和资金拨付,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督促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对超过规定时间尚未下达和拨付的资金,按政策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二是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以及中央改革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大落实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需要地方配合或实施的改革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新常态下的财政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我省财税体制改革,为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打下基础。
三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财政部的工作要求,重点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统一预算分配权限,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资金的分配使用机制;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各类收入的统筹使用,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在认真清理甄别的基础上,把全省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做好通过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相关工作,确保我省首次自主发行政府债券顺利实施。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督促市县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精神,研究拟订我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新常态下的财税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2015年各项财政工作,为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