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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1 09:3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我们对《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颁布五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全省就业工作、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现将《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条例的实施强化了“两个责任”

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的法定职责,明确了我省就业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为政府各部门开展和参与促进就业各项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公平就业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我省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省政府连续多年将促进就业列为“为民办实事”首要内容,2014年将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这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落实。条例实施五年来,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388.19万人,从业人员已增至3 69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10年底的4.18%下降到2014年底的3.1%,今年二季度末为3.02%,全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支出保障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财政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按比例预算安排就业资金,促进了全省各级政府对就业资金的保障。2011年至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分别安排就业专项资金15.03亿元、16.87亿元、21.144亿元和28.15亿元,有力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开展。正是我省这项制度安排,在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时才更加有底气。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就业专项资金分别达到22.48亿元、21.83亿元、24.006亿元、25.204亿元和25.816亿元,五年共计119.336亿元,为就业政策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信长星等同志来我省调研时对我省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条例的实施建立完善了“两大机制”

完善了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条例要求建立政府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建立了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在制定出台就业政策、研究分析就业形势、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形成了党委总揽、政府主抓、人社主管、部门支持、各界联动的就业工作格局,强化了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力,增强了各单位部门的执行力,确保了全省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了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为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带动就业作用,条例要求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是对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促进就业的前瞻性举措。现在看来,这完全符合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2014年,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根据条例精神,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将新增岗位、岗位质量情况作为评价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的重要指标,力求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条例的实施推动了“两大发展”

我省就业促进条例与国家就业促进法相比,增加了“创业扶持”和“人力资源市场”两个专章,这是我省地方性立法相对于上位法规定的两个重大制度创新,有力推动了我省创业带就业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的蓬勃发展。

推动了大众创业工作发展。一是完善了扶持创业的政策体系。创业是更高质量的就业,大力扶持创业不仅能够解决自身就业,还能带动他人就业。我省开创性地将“创业扶持”章节写入条例,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是非常吻合、高度一致的!对我省开展创业带就业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条例实施以来,我省高举“创业湖北”旗帜,实施放宽准入、场地供给、贷款担保、创业补贴、创业培训、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创业带就业工作,全省创业工作呈多点发力、多方推动、多者创业的良好局面,市场主体呈蓬勃发展之势。截至2014年底,我省市场主体达到401.44万户,仅去年就增长了19.79%。五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通过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共扶持创业62.77万人,带动就业215.74万人。二是形成了推动创业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工作已摆到政府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均建立了政府挂帅、部门参与的创业工作领导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省创业工作。通过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引领和带动全省创业工作。2012年,武汉、荆门、荆州、黄石等4个城市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2013年,宜昌、襄阳等9个城市被省政府表彰为“省级创业型城市”。三是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促进大学生在我省创业发展。五年来,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项目,共安排资金8 000万元,扶持了1 36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补助了1 628个创业团队。建立了32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其中,武汉理工大学创业园和东湖高新创业园先后被人社部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省共为1.1万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7.59亿元,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9.89万人。今年以来,人社部门举办717场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725期创业培训班。全省大学生创业率从2012年的约1.6%提升至2014年的约2.6%。各地积极创新,实施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自选动作”。如武汉市实施“青桐计划”,襄阳、宜昌、黄石、黄冈、鄂州等地纷纷跟进,促进了大学生在我省创业发展。四是建立项目化扶持创业机制。根据条例规定,我们实行项目化推动创业,人社部门积极会同教育、农业、科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部门,大力开展各类群体创业工作。以青年大学生为重点实施大学生创业无偿扶持项目,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回归创业”,以妇女为重点开展“巾帼创业”和手工编织创业,以帮扶残疾人创业为重点实施“双百工程”等,联动效应显著。为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人社、财政、旅游部门实施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对新开办农家乐给予每户1万元的资金扶持,累计投入3.2亿元资金,扶持3.2万个“农家乐”经营户,带动就业30多万人,促进了农民创业增收致富。

推动了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在条例颁布以前,由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不够、建设不力、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健全,坑蒙拐骗等有损劳动者权益和垄断、欺诈等企业恶性竞争的现象比较普遍。条例将“人力资源市场”专章规定,突出强调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发展,成效明显。一是有效发挥了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促进了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育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完善了信息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大力推进了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建设。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服务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有效发挥了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二是有效培育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迅猛发展,各类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遍布全省各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发挥作用非常明显。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906家,从业人员4.8万人,人力资源服务网站585个。仅2014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劳动者425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71.8万余家次,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1301场次;网络发布岗位信息455万余条。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先后视察我省起点、纳杰两所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极大鼓励。三是有效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了监管机制的完善,规范了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求职,中介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为。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违法案件879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75户,纠正违反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规定的单位209户。条例实施后,以职业中介为幌子坑骗求职者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以职业中介为名诈骗财物、拐卖人口、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鲜有发生,求职者可以放心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求职,用工单位可以放心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推动了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了人力资源市场良性运行。

四、条例的实施消除了“两大障碍”

消除了影响公平就业的障碍。按照条例规定,我省建立完善各类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推动城乡、地区、群体等就业工作,形成了公平就业创业的良好格局。一是促进了农村劳动者公平就业。我省破除农民工进城务工壁垒,先后取消了各种不利于农村劳动者在城市就业的限制性措施,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开展“我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为农民工解决就业、维权、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难题,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市民权益,帮助农村务工者在城镇安居乐业。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加强区域劳务协作,打造劳务品牌,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2 256.4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达1 138.05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591.39万人,省外输出就业543.5万人,农民工占企业用工已达70%,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们欢迎外省务工人员到我省就业创业发展,并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条例的实施,使我省用工渠道更加通畅。二是保障了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近年来,每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在40万以上,给就业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全省按照条例规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努力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转化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优势。全省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行实名制帮扶,开展就业见习,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引导基层就业,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11年至2014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2.8%,94.89%、95.3%、96.07%,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出台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实施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出台防止大学生就业中的院校歧视、性别歧视等规定;会同卫生部门出台防止传染病歧视和违规就业体检的规定,有力维护了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三是促进了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条例的颁布,确立了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口援藏援疆工作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2012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援藏援疆”活动,为西藏、新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送岗位、送技能”。3年来,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8期,培训1 090名西藏、新疆和其他少数民族大学生,提供1 200多个优质岗位,成功帮助103名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为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受到新疆、西藏两地高度肯定。

消除了制约自主创业的障碍。一是营造公平的创业环境。条例的实施以来,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创业行业和领域,放宽企业经营场所和住所登记限制,实行先证后照制度,大幅降低企业注册门槛。税务部门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我省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按最高标准给予优惠,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享受3年、每年9 600元的税收减免。我省对自主创业实行普惠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初创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收证照类、登记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营造公平的创业环境。二是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为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要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800元至1 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2014年,全省开展创业培训12.28万人,5.53万人成功创业,带动19.73万人就业,创业培训效果明显。同时,全面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培训需求,实施创业专项培训。很多地方采取沙盘演练、公司仿真等方式,强化创业实训,提升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提供普惠性的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积极协调金融、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统一和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明确贴息资金来源渠道,有效解决了劳动者创业融资难问题。2010年至2014年,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64万笔,贷款金额165.07亿元,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全省担保基金总额已达18.92亿元,到期还款率达98.7%,形成了“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良性运行机制。四是开展均等化的创业公共服务。人社部门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覆盖广泛的基层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将创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证照代理、创业培训、创业见习、项目推介、补贴发放、融资贷款、信息对接等“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信息库、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专家库,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和能力。科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也结合各自职能优势,大力提供创业服务。

五、条例的实施健全了“两个网络”

健全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条例规定“制定覆盖城乡的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一、开放、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了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以此为依据,我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条例实施以来,全省300多个街道、900多个乡镇和近4 000个社区均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形成了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岗位170多万个,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40多万人次,提供创业服务9万多人次,为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健全了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为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对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新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先后建成了“湖北省公共招聘网”、“湖北省就业电子地图”,在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同时,利用信息化网络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高效的就业信息与服务,有力促进人岗对接匹配,形成了就业工作“工作+互联网”模式。为构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省政府3年共安排3亿资金,按照“统筹推进、以奖促建、分级负担”的原则,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全省各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优质、安全的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

六、条例的实施完善了“两个体系”

完善了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体系。就业困难人员是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弱势群体,条例颁布赋予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条例推动了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销零机制,以独立工矿区和库坝区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推动我省建立了公益性岗位托底机制,重点安置“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困人员。加大社保补贴落实力度,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作为政策落实重点,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条例实施以来,累计帮助80多万就业困难人员、4.1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发放社保补贴40多亿元。同时,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运用激励机制,推动帮助困难人员就业。活动实施以来,全省共2 335个社区被授予“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称号,150个社区被授予“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称号,16个社区被授予“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称号。

完善了劳动者就业培训体系。培训不仅是解决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方法,更是促进高质量就业、充分就业的重要手段。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劳动者终生培训体系。从培训类型看,未就业劳动者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刚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员工可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和要求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创业培训;为解决工业园区用工需求,我们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对接、培训与招工对接,提高就业培训率和培训就业率。从培训对象看,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参加初级技能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院校学生,可以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大学生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从培训内容看,针对劳动者不同需求,重点开展家庭服务、养老护理、农产品经纪人、妇女手工编织等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我省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立了政府引导、行业主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缓解了技能人才紧缺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从培训效果看,通过培训不仅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实现就业,还通过稳岗培训使员工适应岗位、企业稳定岗位。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既帮助企业稳定了就业岗位,又促进了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发放稳岗补贴21.32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6 975家,稳定岗位499.89万个。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我省稳岗补贴政策为蓝本,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省实施的稳岗补贴地方政策性上升成为国家层面发挥失业保险功能的宏观决策。

总体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对我省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保持局势稳定、解决企业用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我省总体呈现城镇新增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稳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走低的“两增一低”的良好态势。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工作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仍待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基层就业创业工作经费需强化保障等。下步,全省将坚持把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作为一项政治使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条例,精准发力,积极作为,努力推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制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同时,对全省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调度,重点督办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求职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政策落实。

二是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结合创业需求,在开发区、高新区、大学城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积极构建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落实创业扶持、税费减免和场租补贴等政策,为创业提供低成本、开放式的服务平台。启动新一轮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规范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加大创业财税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就业政策鼓励创业效应。充分发挥项目引领作用,重点抓好大学生创业、农民工回归创业、民间技艺传承创业、妇女巾帼创业和残疾人创业等项目,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创业工作合力。组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团,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赶集会、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多形式举办“创业湖北”创业创新大赛,培育创客文化,打造“创业湖北”品牌。

三是突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继续把大学生摆在整个就业工作的首位,持之以恒抓紧抓好,推动我省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面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求职补贴、就业见习、就业创业培训、实名制服务等政策措施,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水平有新提高。结合产业转型升级进程,大力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挖掘就业机会,引导鼓励到基层一线,使更多大学生能够把握事业发展机遇,立足岗位成长成才。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精心组织就业创业政策服务进校园、培训鉴定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开展专业化、网络化的招聘服务,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帮助大学生了解自身能力和社会需求,树立合理的择业观。

四是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大力开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岗位。贯彻落实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发挥重点投资项目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作用。积极应对经济增速下行,密切关注企业在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中的减员裁员问题,多渠道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促进培训、稳定就业。深入开展培训鉴定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和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广泛开展工业园区培训、学徒制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养老服务业培训等项目。落实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推行“一证多本”。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发挥市场力量开展培训,服务经济发展,服务转型升级。

五是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面推广使用“湖北公共招聘网”和就业服务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型平台发布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在高校、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一体机、查询机等设备,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制度,为宏观决策提供详实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制定防范预案,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