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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2 00:4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7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针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7月14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会同有关部门逐一进行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取得了新的进展和一定成效。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省各级政府主体功能区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补偿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协同推进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快,初步形成了重视支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实施的整体合力,为实现到2020年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