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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鸿忠
2015年9月23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特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供养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了29件法规、废止了1件法规。《决定》的颁布,有利于维护我省法制统一,有利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为了增强宪法意识,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该办法对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的施行,将有效增强宪法宣誓的神圣性和庄严性,彰显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
针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严峻形势,为促进我省经济竞进提质、健康发展,自今年4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对全省贯彻实施《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并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委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已将本次执法检查报告批转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各市州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执法检查报告逐条研究改进措施。9月上旬,省委专门召开企业减负工作座谈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中梗阻”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要充分运用本次执法检查成果,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
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7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并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资源环境保护治理,进一步改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问题,加快推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全省法院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对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法院要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格局,确保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治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大气质量改善的趋势十分明显,对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指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要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坚持秸秆露天禁烧和推进综合利用并举,切实巩固禁烧成果;要坚持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努力使人民群众在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呼吸到清新、清洁的空气。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合理可行。同时指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工作,并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优先用于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进一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会议对《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审,对《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草案)》《湖北省价格条例(草案)》《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表决。
本次会议还审议批准了《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中秋佳节即将到来,在此恭祝各位委员和同志们节日愉快、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