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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2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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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滕鑫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很有必要;决定草案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有的委员提出,对于这次暂未纳入“打包”修改、今后需全面修订的法规,建议统筹安排,尽快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9月2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