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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2:0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9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曹广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2014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市PM10平均浓度为11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101微克/立方米)上升10.8%,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其中,武汉、宜昌和荆州三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48.7%;其它14个重点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优良天数的平均百分率为85.8%。

今年以来,我省已完成5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六项指标的升级改造工作,17个城市全部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监测评估。1—8月,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市PM10平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其中,单月PM10浓度同比连续4个月下降(5月下降18.9%,6月下降34.8%,7月下降13.3%,8月下降2.9%),累计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1-6月下降2.5%,1-7月下降3.5%,1-8月下降3.7%)。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不仅是一个环保问题,更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强力推进,先后召开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专题督办会、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电视电话会、省市县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督办工作电视电话会、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督办专题会等,层层传导压力,并坚决采取了通报、约谈、预警、限批等综合行政措施,狠抓督办落实。

(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国务院“大气十条”出台后,省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印发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并与全省17个市(州)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全省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任务。各地政府按要求均制定了本地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明确工作进度、资金来源、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了本系统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初步形成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狠抓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督办考核。

一是加大信息通报力度。省环保厅每月定期通报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湖北日报和网络媒体上对排名情况进行公告,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约谈限批预警。针对今年1—4月全省空气质量不降反升且持续恶化的严峻形势,省政府于5月11日对PM10浓度高、增幅大、工作滞后的黄石、襄阳、宜昌、荆门、孝感、随州、天门、神农架林区等8个市、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实施环评限批预警预。预警期满后,省环保厅于7月17对PM10浓度增幅仍超过7%的天门、荆门、随州、黄石、孝感5个市实施区域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并对增幅较大的潜江、咸宁、恩施等地实施环评限批预警。

三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省考核办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率”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并适度提高大气污染的指标权重,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是开展环保执法综合督查。为贯彻落实今年7月27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办专题会议精神,省政府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环境保护执法综合督查,重点对全省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8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我省环境监管执法情况汇报,决定在全省开展“一园两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在两年内分类分批解决工业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限期完成平板玻璃、小火电行业脱硫脱销设施建设和关停任务。

(三)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总量减排。今年上半年,我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项涉气污染因子排放量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78%和9.56%,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9月上旬,省环保厅根据县域经济考核和日常减排核查核算情况,对上半年减排完成情况较差、工作进展较慢的荆州、随州、恩施、仙桃4个市(州)实施污染减排预警,并对减排问题突出的2个县市实施环评限批预警。

二是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截止目前,全省已有12个地市出台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规章或地方法规,13个地市公布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共建成环检机构81家,253条检测线,初步具备对所有汽柴油车型的检测能力。2014年全省淘汰黄标车27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2015年全省黄标车淘汰计划已下达各地,计划淘汰黄标车5.87万辆,截止8月底,已淘汰4.25万辆,占目标任务的72.46%。

三是狠抓秸秆禁烧工作。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4月27日召开省市县乡四级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督查。今年夏季禁烧期间,环保部通报我省火点数为7个,较2014年同期(45个)相比下降84.4%,减幅居全国前列,有力的削减了我省夏收季节的PM10浓度峰值,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突出扬尘污染治理。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省住建厅成立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17个市(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扬尘治理不力的3个县区、4个建筑企业和4个施工项目全省通报点名批评。目前,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基本做到围挡封闭化、进出路口路面硬化,出场车辆冲洗等。

(四)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

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十分关心支持环境保护工作,此次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特别是将今年环保世纪行主题定为“防治大气污染,守望荆楚蓝天”,围绕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业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治理、扬尘整治等主要内容举行四个专题发布会,并相应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必将有力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参与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发现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凝聚全社会力量,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形成强大的推动力。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家要求相比,与人们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不够。从前期工作来看,有的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计划大而化之,工作停留在表面,缺乏强有力的推进,积极主动作为不够。有的地方空气污染指标长期高居不下,遇到重污染天气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是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部门,涵盖多个领域,需要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系统性的推进方案,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还未打开,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三是产业结构失衡问题突出。我省产业结构总体偏重,钢铁、火电、化工、石化、有色、水泥六大行业产值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0%,能耗占工业总能耗的80%。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约1.62亿吨,维持较高水平,非清洁能源依存度依然较高。产能过剩行业控制力度不足,违规在建项目未完全整治到位。

四是污染减排和治理任务艰巨。我省平板玻璃、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尚未全部完成脱硝、脱硫、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2014年全省汽车保有量约432.4万辆,较2010年增长108.4%,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还十分艰巨。2014年底全省累计施工工地达24000多个,施工面积28000多万平方米,建筑工地的精细化管理程度普遍不高,不文明施工、渣土随意堆放和道路运输产生大量扬尘污染。

五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平衡。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畅通、配套政策不完备的问题较突出,秸秆禁烧重“堵”轻“疏”,秸秆处理的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的办法不多、渠道不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低。一些地方农机补贴不到位,收割机未配置切割粉碎装置,造成秸秆大量堆存。现有秸秆还田装置处理效果较差,不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甚至影响农业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1—8月,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虽然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7%,但仍然高于2013年同期15.4%,与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2015年目标值9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6%)相比,压力非常大,任务非常艰巨,形势非常严峻。下一步,我们将再添举措、再加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和解读,营造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氛围。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重点任务。积极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二)抓紧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省政府分管领导于8月初带队专门赴山东省考察学习大气污染防治及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经验做法。目前,按照“符合省情、创新赶超”的要求,已初步拟定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将其作为我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力争10月中下旬正式颁布实施。

(三)深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一是严控扬尘污染。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坚决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废旧矿山的植被恢复及裸露地面管控。二是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当前已进入秋收时节,从目前巡查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出现了反弹现象,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秸秆露天焚烧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管用的、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举措。三是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年底前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对还在营运的黄标车要作出限行规定。严格机动车转入、注册、登记的环保核准,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四是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限期完成火电、石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对生产粗放、违法生产、超标排放、甚至偷排的企业,依法停产一批、限产一批、关闭一批。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每月定期在省级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布各地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和排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且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地方,坚决落实通报、约谈、预警、限批、追责等综合行政措施。

(五)做好预警预报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发布空气质量指数预报,科学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加强典型重污染天气分析,完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响应措施。根据需求及预报结果,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建停工、机动车限行、人工增雨作业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让荆楚大地蓝天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