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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03 02:1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赴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组与当地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察看了武汉市江滩健身广场、社区江城健身e家,鄂州市实验中学体育场、大畈上村体育馆,黄冈市在建体育中心、社区匹克乒羽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场所、全民健身设施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将“一法一条例”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印发学习资料和法律法规单行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坚持主题运动与舆论宣传相结合,借助“全民健身运动会”“8月8日全民健身日”“12·1条例实施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节会庆典,举办多样化的体育赛事,并利用重大赛事平台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一法一条例”的知晓度,有力地强化了“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快乐运动、健康生活”成为全民共识,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工作

一是各地成立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委员会,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定期研究全民健身工作,将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武汉市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每年政府为市民办实事的承诺。鄂州市把“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惠民工程来抓,建立了考核机制,加强了工作督查。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措施,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于年初及时修订完善了《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黄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突出地方特色,体现亲民便民,为全民健身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不断增加投入,完善相关设施。十二五期间,鄂州市体育经费投入力度持续增长,用于体育事业的一般公共财政投入2011年为123万元,2014年为339万元;体彩公益金安排的体育事业支出2011年为306万元,2015年为611万元。2014年武汉市新增体育用地面积2099万平方米。今年是武汉市绿道建设年,计划建设800公里以上健身绿道。

(三)坚持分类指导,加强群众性社会体育组织建设与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学生体育课和课余锻炼时间。各中小学校坚持开展“两课两操”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积极培育、引导、鼓励、扶持各级各类群众性社会体育组织,使之成为开展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力军。武汉市现有各类市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29个,区级运动协会110个,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7000人。鄂州市共有18个单项体育协会,健身气功站点187个,社会体育指导员2119人。黄冈市共有18个单项体育协会,各类体育社会组织900多个,累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11000多人。

(四)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各地充分利用自然优势、人文地理优势,打造以山水系列为主导的绿色活动,形成了武汉渡江节、环东湖国际自行车赛等一批在全国颇具影响力的体育健身品牌和黄冈“挺进大别山”自行车赛、龙舟拉力赛、登山、漂流等一批以“山、水、农、健”为特色的健身项目、健身活动。二是创新社区健身方式。武汉市探索和推出了“江城健身e家”体育惠民新模式,其服务内容是“体育检测+健康风险评估+科学健身指导+健身服务”,通过“互联网+”的思维方式,有效地整合了社会体育工作职能。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体资本进入体育市场,成效显著。鄂州市华容区区级财政近几年共投入500万元奖补奖金,撬动社会投资1000多万元,实现村级文化广场全覆盖。黄冈市在建设黄冈市体育中心时,采取BT模式引进企业投资。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体育事业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但有的部门认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体育行政部门的事情,学法、用法、守法不够。有的地方体育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部分市民对“一法一条例”的知晓率仍然较低,依法维护自身体育健身权益的意识不强。

(二)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滞后与城乡居民需求增加的矛盾突出

各地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难以适应全民健身的需求,不仅数量少、质量低,而且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如,黄冈市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95平方米,远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标准,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此外,已建和新建的居民小区绝大多数没有体育活动用地和标准体育设施,70%以上的公共体育设施集中在学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由于缺乏必要的维修经费,有些地方现有的场地设施已陈旧不堪,影响使用。

(三)全民健身人群发展不平衡

城乡之间、县市之间、区域之间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市、县(市、区)、乡、村四级全民健身网络还需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人群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即老年人多、中青年人少,参加健身的女性多、男性少,城镇社区体育活动多、农村乡镇体育活动少,基本上是“老年人自觉运动、中青年懒得运动、青少年学生被强制运动”的状况。企业体育、职工体育薄弱。学校体育工作亟待加强。学校体育普遍存在文化学习抓的硬,体育锻炼抓的软,学生近视率、肥胖率上升,体质下降的问题比较突出。此外,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来源短缺,相当一部分体育教师都是转岗、外聘和兼职,专、精和高素质的体育教师严重缺额。

(四)体育执法工作薄弱

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的体育执法队伍尚未建立,加之体育法律法规约束性不强,影响了依法治体工作的推进。一些地方在涉及体育场地拆建等重大问题决策中忽视“一法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甚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时有发生,挤占、破坏体育场地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对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建议

(一)抓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对体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要区分层次,增强针对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体育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解决轻视、忽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认识问题,让领导干部能够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度来发展体育事业,做好全民健身工作。面向广大群众传播体育法律知识,应注重提高维权意识和健身有益的观念,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及咨询、讲座、比赛、重大体育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一法一条例”深入到社区和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动、自觉投身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二)详规划,用规划来引领,用规划做保障

要把全民健身工作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文明创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本级财政预算、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综合规划,明确全民健身事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新建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新建体育设施面积等指标。要按照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预留体育用地空间。

(三)加投入,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要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通过采取BT的方式,或者购买社会服务,与企业、社区共建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四)建网络,构建完善的体育管理和组织体系

一是积极探索由政府主导,社会、社团、协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二是重点探索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建设模式,创新农村体育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三是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逐步试行在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引入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使指导员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加强,规划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自发锻炼点的组织者的引导和规范。

(五)重联动,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和“服务社会、健康全民”的理念,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各级力量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各职能部门应明确自身在体育事业与全民健身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