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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安排,7月至9月,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开展检查。7月9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率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期间,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常委会和农委部分组成人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汇报,分别在武昌和荆州召开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仙桃市鳝鱼养殖基地、江汉大市场,公安县荆江分洪进洪闸(北闸)、科润葡萄科技有限公司,沙洋县洪森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曾集镇万亩优质稻试验示范基地等。第二阶段委托各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8月上旬,各地对照农业投入保障机制、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耕地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开展自查和检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第三阶段实地执法检查。8、9两月上旬,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赴黄冈和襄阳两市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两市及相关县市政府汇报,与涉农相关部门、乡镇党政负责人、基层人大代表、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粮食高产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执法站点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两年来,省政府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湖北实际,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增强发展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结构,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农业支持保护,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四化”同步建设,有力推动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4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516.8亿斤,实现“十一连”增,居全国第11位;油菜籽总产257.32万吨,蔬菜、水果、茶叶总产量分别达到4022.8万吨、614.2万吨、25万吨,肉类总产439.3万吨、禽蛋产量155.1万吨、淡水产品总产量433.3万吨;农产品加工主营业务收入12821亿元,全国排名跃升到第5位,其中粮油加工业产值位居第2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925.7元,实现增收“十一连快”,连续5年位居中部第一;全省农产品出口值达到19.95亿美元。
(一)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一是优化粮食种植模式。近两年,全省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增加主要粮食作物面积160万亩。在江汉平原、鄂东发展双季稻和再生稻,在平原丘陵岗地扩种马铃薯。推广稻虾共作、稻鳅共作模式,引导粮食生产由单一结构向多元结构转变,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防止了非粮化。
二是开展高产创建。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推行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2014年,全省建设762个万亩示范片,中稻平均单产618.6公斤,位居全国第一。
三是打造产粮核心区。2014年全省建设20亿斤以上的产粮大县3个,10亿斤以上的产粮大县20个,襄阳市成为长江中上游唯一连续三年过百亿斤的产粮大市。
四是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加大对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龙头企业承担高产农田建设项目。2015年,全省早稻集中育秧栽插大田面积突破300万亩。监利县成为全国工厂化育秧第一县,今年已建成设施基地43个,大田栽插40万亩以上。
五是突出科技和人才支撑。推进农科教结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万多人,选育推广了一大批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动以武汉为中心的“中部种都”建设。建立乡镇综合性农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目前,全省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达7780多个。2014年,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5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
(二)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打造水稻、油菜、茶叶、生猪、淡水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链,目前已建立了27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
二是推进种养结合,实现循环发展。2014年全省猪、禽、奶牛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70%、80%、90%,全省标准化万头生猪养殖场712个,居全国前列。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与发展草食畜牧业相结合,推动种养循环发展。近年来,全省改造精养鱼池192万亩,稻田综合种养面积272万亩,潜江小龙虾稻田综合种养产值平均每亩5000元以上,纯利2000元以上。
三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2014年,在全省所有涉农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今年作为全国9个试点省市之一,整省推进了该项工作。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态势良好,今年上半年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1600万亩,占全省承包耕地面积的35.6%;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830万亩,较2014年底增长12%。
四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553”工程,即从2015年起,重点扶持500个家庭农场和500家农民合作社,相关项目资金连续扶持3年。截至6月底,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达54975和14670家。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上半年,武汉“8+1”城市圈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实现联网运行,预计2017年底实现全省统一联网运行。
(三)加大“三农”投入
一是投入力度加大。2014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483.8亿元,较2013年465.34亿元增加18.46亿元,增长3.97%。2013、2014两年,全省累计争取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06亿元,支持粮食、水产、茶叶、木本油料、蔬菜五大优势产业发展;安排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发展调度资金60亿元,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农”重要项目支出189亿元,增加66.5亿元,增长54.2%。
二是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省级使用层面,按照“整合存量、统筹增量”的原则,2014年将省农业厅等8个部门管理的17项资金74亿元,整合为“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同时,不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范围,2014年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村级干部补助等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15年又将城乡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孤儿生活保障资金统一整合为“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市县使用层面,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支持县级以规划为引导,对除“四保”(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使用。2014年,全省统筹除“四保”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287亿元。
三是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农业四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各项惠农政策,2013、2014两年,累计拨付各项惠农补贴资金138.86亿元,其中:粮食直补14.32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1.14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21.38亿元,农机购置补贴22.02亿元。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增加、范围扩大,除了开展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水稻、油菜、棉花、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等6个险种的农业保险,我省还自主创办了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两属两户”(军属、烈属、低保户、五保户)农房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2013、14两年,落实中央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988亿元,累计缴纳保费12.69亿元,累计获得赔款7.62亿元。
(四)加强水利建设和管护
一是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力度。2014年落实水利建设资金142.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2.6亿元、省级投入34.6亿元。完成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堤防加固、汉江下游堤防加固等项目年度建设任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153个、完工70个。整治长江和汉江崩岸41处、10公里。完成401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建成1000座小型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站点,开展27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完建各类工程31万余处,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892万亩,除涝面积671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17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8万亩,改造渍害中低产田165万亩。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开工建设。该工程输水线路总长269.34公里,设计供水人口482万人,灌溉面积363.5万亩。目前,生产性试验段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全线开工建设准备工作积极推进。
二是推进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鄂发〔2012〕21号),以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搞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在全省推行登记造册、分类定性、明确权属、核发证书、整理归档、建立机制的“六步工作法”,大力推广自建自管、受益户共管、参与式管理、专业化管理、市场化管理等管护模式。截止目前,全省200万处小型水利工程,已明晰工程产权108万处,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约88万处,58万处工程制定了管理与运行维护方案。从省级财政中安排资金2600万元,开展11个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试点改革工作。采取省、市分级考评方式,定期对各地管护工作开展绩效考评,同时引入公示公告和群众评议机制对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管护责任人、管护任务、管护合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效提高管护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蓄滞洪区农田水利建设。我省27个蓄滞洪区,主要分布在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的18个县(市、区),这些区域土地肥沃,农业增产潜力巨大,是我省主要产粮区,也是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重点区域。按照“分洪时保安全,平时保农业丰收、保经济发展”的原则,指导蓄滞洪区所在县(市、区)制定了《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将蓄滞洪区农田水利建设纳入统一规划,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目前,蓄滞洪区所在的县(市、区)有16个大型灌区列入国家规划;蓄滞洪区所在县(市、区)全部被列为中央、省级小农水重点县或安排小农水专项工程,平均每县每年投入2000万元左右。同时,还按照“规划统筹、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共建”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形式,充分调动蓄滞洪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性。
(五)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注重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湖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等,全省共区划生态公益林555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318万亩,省级公益林1380万亩,天保区县级公益林859万亩。2013年以来,年补偿资金5.43亿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24亿元,省级公益林9316万元,县级公益林2577万元。积极开展了有关蓄滞洪区补偿扶持的探索工作,先后制定《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湖北省分蓄洪区防洪预案》等,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科技开发、税收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针对蓄滞洪区的补偿扶持措施。
二是大力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生产技术。2014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面积9360万亩次,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67个,示范面积850万亩。
三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在三峡库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石首市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修复和禁产划分项目;在鄂州市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在咸宁、宜昌、荆州、天门、罗田、安陆等地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在恩施州、十堰市郧阳区探索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全面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大模式。今年上半年,全省小麦、油菜秸秆利用率分别达到92%、78%,秸秆沼气利用约10万吨。
(六)拓展“三农”金融服务领域
全省实现县域农商行全覆盖,69家农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全省中小银行金融机构达到706家,小额贷款公司41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315家。截至2014年底,全省涉农贷款余额657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6%,县域金融机构余额贷存比4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458亿元。今年,在全省部分县市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会试点,开启“政府+农合联+银行”模式,缓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省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阶段。推动农业走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道路,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相关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部分涉农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如按照《农业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已颁布实施12年,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农业农村深化改革的需要,影响了执法效果,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又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架构、成员资格、管理制度等一直缺乏专门法律予以规范,严重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难度大
主要农产品生产制约因素较多。一是资源约束日益趋紧。全省现有耕地2/3为中低产田,有效灌溉面积只有耕地面积的65%,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近年来农业灾害多发、频发、重发,都对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二是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不高。一方面,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尤其是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下滑严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比较效益偏低。三是政策支持保护和执行工作有待完善。国内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农业补贴已接近WTO黄箱政策上限。如:小麦市场收购价比去年低0.1元以上。6月下旬全省以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1.45亿斤,同比少收购18.61亿斤。国家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取消,油菜籽价格大幅下跌,今年油菜籽价格每斤1.7元左右,远低于去年同期每斤2.5元的价格,并且无人收购。粮油价跌卖难势必影响农民种粮油作物的积极性,影响来年的粮油生产。
(三)农业投入仍然不足
基层干部群众普片反映,我省农业投入虽然额度逐年增加,但农业投入财政占比不高(见附表)。农业科技推广投入逐级递减,不少地方甚至呈下降趋势。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养殖污染的配套处理设施、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农业生态保护补偿、公益林补偿和管护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还需加大。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吃饭”财政,农业投入相对较少。在县级涉农资金加强整合的同时,省级层面还需先行加强统筹协调。
2012年—2014年湖北省本级农业支出情况表
年份
公共财政支出(万元)
农林水支出(万元)
农林水支出占百分比
农业支出(万元)
农业支出占百分比
2012年
4,496,927
180,981
4.02
48,340
1.07
2013年
4,844,454
234,059
4.83
40,269
0.83
2014年
6,616,011
292,927
4.42
61,150
0.92
(四)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生态环境损害领导责任追究机制、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等不健全,部分市县执法监督力量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工作手段和经费缺乏。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规模化畜禽养殖防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程度有待提高,政策扶持力度需要加大。汉江中下游水源质量堪忧。据测算,丹江口水库调水95亿后,汉江中下游多年平均水位下降0.31至0.51米,多年平均流量减少420立方米每秒,汉江沿江涵闸、泵站取水保证率降低20%至30%,对灌溉和取水十分有利的中高水位历时大幅度减少。由于丹江口水库下游下泄流量减少,下游水环境容量相应降低,汉江中下游水环境容量将减少26%左右,水体自身对污染物的降解能力降低,“水华”出现的概率增加,水源质量受到较大影响。
(五)金融支农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农村贷款难、成本高、手续繁等问题仍未根本解决,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仍然是薄弱环节。二是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存在法律障碍、评估机制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现难等问题。三是农业保险存在保障水平偏低、农业保险工作量大、行政成本高、经济欠发达地区支付配套资金难、农业保险品种少、范围小、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发展不快,运作不规范,监管缺位。
(六)农业科技服务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适应
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经过农村“七站八所”综合改革后,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一些突破,但随着农业经营方式、发展方式的深刻变化,当前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人员及能力建设上与现代农业发展不相适应。其主要表现在,农技服务与新型经营主体需求不适应,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性技术得不到满足,科技兴农的整体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层农技推广“后继无人”现象十分突出。
三、对下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农水平
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农业法》,依法治农、强农、惠农。强化“三农”重中之重意识,切实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涉农法规,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三)加大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产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我省冬闲田面积大、汉江中下游洲滩和堤外分蓄洪区可开垦资源较多,建议将其纳入国家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围。二是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保护政策。稳定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油菜籽良种补贴标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水稻等主要品种保险补贴标准和保额。三是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长期稳定产粮大县奖励补助政策,调整奖励补助重点,进一步扩大水稻、小麦等口粮主产县市的奖励资金规模。
(四)加强农业重点领域的投入
认真落实《农业法》对农业投入的要求,稳定其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调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格局,提高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扩大农村金融信贷规模。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新增粮食产能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粮田、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强粮食主产区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强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五)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我省作为南水北调中线的核心水源区、主要移民区和重要影响区,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做出了重大贡献。受水区和受益方,应该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水源区和影响区给予相应补偿,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补贴力度,提高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程度。全面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区)建设。
(六)切实解决农村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一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进程。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网点数量,推广现代支付工具和金融产品,扩展农户贷款平台,扩大农村信用贷款规模。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建立配套的抵押财产处置机制。二是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继续加强农险宣传,组建农业保险专业公司或依托现有保险公司成立农业保险事业部,创新涉农保险品种。提高农村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和参保积极性,对产粮大县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比例,逐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增加保险补贴品种,完善保险、理赔方案,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三是推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发展。要加快研究制定针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和促进合作社成员之间开展规范的资金互助活动,金融部门要加强监管,帮助其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在深化“以钱养事”改革、构建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上加大探索,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农技推广体系。积极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农民合作社、企业法人和各类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完善农业科技成果奖励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