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6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5年9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9月9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2656.4亿元调整为3107.5亿元,调增451.1亿元。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第二批新增一般债券额度55亿元;转移性收入调增396.1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2656.3亿元调整为3107.4亿元,调增451.1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97.9亿元调整为934.2亿元,调增236.3亿元;转移性支出由1958.4亿元调整为2173.2亿元,调增214.8亿元。
按上述调整方案,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结余787万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331.1亿元调整为349.1亿元,调增18亿元。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8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59.5亿元调整为287.3亿元,调增27.8亿元。其中:转移性支出由183亿元调整为210.8亿元,调增27.8亿元。
按上述方案,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61.8亿元。
三、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58.8亿元调整为261.3亿元,调增2.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调增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减2.5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09.2亿元调整为224.9亿元,调增15.7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15.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89万元。
按上述方案,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余36.5亿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省委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科学分配并及时转贷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做好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各类融资平台转型,严格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渠道。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计划,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规范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合规募集基金,防止出现新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基金运行管理模式,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三)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转移支付项目和规模,整合规范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严格按政策规定收回和统筹各级各部门的各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加快消化财政性存量资金,优先用于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