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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邮政条例》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邮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强化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推动快递服务健康发展,着力加强法治邮政建设,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全省邮政行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一)宣贯情况和实施成效
《条例》颁布后,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继《邮政法》之后在行业内外又一次掀起了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一是召开了全省《条例》宣贯实施动员大会,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二是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和《湖北日报》、《中国邮政快递报》、《湖北快递通讯》以及各地主流媒体,均以较大篇幅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作了集中报道和解读。省局主要领导亲自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和湖北省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三是组织好行业内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学习资料、张贴宣传图片标语等多种形式,在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快递企业内部组织开展《条例》学习活动,省局主要领导还亲自向企业负责人进行授课。四是做好向各级政府的汇报工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一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条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为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全省邮政业累计完成业务总量98.66亿元(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业务量),同比增长33.06%;实现业务收入90.17亿元(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05%。快递服务发展尤为迅猛,2014年全省快递企业业务量达到3.314亿件,业务收入达到41.38亿元,均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一。今年1至6月份,全省快递企业累计业务量和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和快递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已全部补建并投入运营,快递下乡步伐日趋加快,全省90%以上的乡镇已覆盖快递服务网点。在当前国民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邮政行业已成为推动消费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撬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二)《条例》主要制度措施的实施情况
1.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国家邮政局和省政府部署,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从去年底启动开展了邮政行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为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省局积极主动与省发改委、交通厅、商务厅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就邮政业发展规划与地方综合规划、交通规划、物流规划、电子商务规划进行对接。参与编制了《长江经济带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将邮政业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其中。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物流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统筹规划建设我省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网络。各市州邮政管理局首次组织开展本地区邮政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荆门、十堰等地的邮政业“十三五”规划列入了全市专项规划,其他地区也将快递园区建设、快递配送体系、农村快递服务等内容纳入到当地电子商务、综合交通、物流等重点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2.强化邮政普遍服务保障。一是争取邮政普遍服务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经我局积极协调,2014年至2017年期间,省财政将继续对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二是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邮政、发改部门和邮政企业的协调,在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46个空白乡镇邮政营业场所的补建工作并全部开业运营;指导和监督邮政企业利用省财政2000万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新一轮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点改造、扩建和邮政车辆更新;印发《关于2014年深入推进全省村邮站建设工程的通知》,指导各市州局开展村邮站建设工作。武汉、黄冈市政府出台了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至2014年年底武汉市共建成村邮站1500个。三是与省交通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对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对经核定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通过省内所有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免收车辆通行费,共为全省365台普遍服务邮运车辆办理了免费通行手续。
3.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一是推动出台一系列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快递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服务体系”。各市州也纷纷出台了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快递产业园、邮政及快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二是落实快递服务车辆便捷通行政策。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的具体办法,为快递企业核发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使持证的快递车辆在高峰期限行时段与城区禁停路段获得便捷通行。三是推动快递业与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与省交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道路水路运输业与邮政业融合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快递服务业与道路、水路运输业融合发展;与省商务厅联合转发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努力解决我省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指导意见;与财政和商务部门进行协商,成功申报荆州为全国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十堰丹江口市、郧西县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县;咸宁、黄冈等市局也联合交通、商务、供销社出台了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4.规范邮政、快递服务。一是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规范。组织开展了对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及新建楼盘信报箱设置情况的专项检查、“邮政普遍服务满意度”调查、邮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情况调查和邮件全程时限监测,指导和监督邮政企业执行《条例》有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是加强对快递服务的规范。强化了湖北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指导和监督快递企业做好旺季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防止出现野蛮分拣或因快件积压、滚存而造成延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保证了“双11”、元旦、春节等业务旺季平稳度过,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规范了快递加盟管理,要求省内品牌企业总部加强对加盟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加盟企业的违法行为或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了全省快递统计专项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快递企业的经营规模、人员状况、企业证照、GPS地理位置等情况。
5.加大行业安全保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联合综治办、国安、公安、交通、工商等多部门,建立各级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联合省安监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邮政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联合省国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邮路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收寄验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处罚。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
(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1.加强邮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推进市州局机构组建工作,2014年全省市州局人员到位率达到91%。二是推进邮政政企分开深化改革,20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市州邮政企业更名挂牌(由市州邮政局改名为市州邮政公司)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县级邮政监管机制,在襄阳宜城市、宜昌夷陵区、孝感应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县级邮政监管机构。
2.下放邮政普遍服务审批权。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省局将两项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州局,明确了两项审批下放工作的实施步骤,统一规范了具体操作流程,并对市州局组织了业务培训,在下放邮政普遍服务审批权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2015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营业场所撤销审批11件,批准撤销8件、未批准撤销3件,登记备案新增营业场所23处。
3.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流程。省局下发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优化方案》,将许可核查工作下放给市州局,在许可准入、许可变更、分支机构备案、年度报告和许可注销五个方面全部简化优化,并大幅精简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全程网上办理,切实为企业提供方便。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了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快递企业持证经营、寄递安全、行业统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全省邮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1776人次,检查邮政、快递网点3827处,下达整改通知书310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9份,罚款11.1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14047件,为用户挽回经济损失30.8万元。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坚持依法行政,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邮政管理部门主动加大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推动行业发展政策落地。省、市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三十余份,涉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快递车辆便捷通行、交邮合作等多个方面,对推动全省邮政行业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将出台《关于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的意见》,届时我局将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研究起草关于加快我省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报请省政府发布,争取政府对快递服务业更大支持。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邮政普遍服务扶持政策难以完全落实
《条例》中有关政府扶持邮政普遍服务的规定落实难度较大。如《条例》第十二条关于村邮站建设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信报箱补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财政扶持资金的规定,在实践中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以村邮站建设为例,目前全省除武汉、黄冈和恩施等少数地区外,大部分地区村邮站建设推进比较缓慢,主要原因还是经费来源难以保障。
(二)末端投递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对解决快递服务末端投递难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执行情况不太理想。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卫和住宅小区、写字楼物业仍不允许快递员和快递车辆进出,有些物业虽同意代收快件,却要向快递企业收取费用。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条例》没有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缺乏约束性和强制性。近年来智能快件箱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解决末端投递难题的重要手段。但由于智能快件箱涉及占地、物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大面积推广还有较大难度,需要多方面共同推动。
(三)快递企业用地难问题依然突出
《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快递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地方规划并予以保障,虽然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考虑了快递行业的发展,但这些规划一般都比较宏观,缺乏操作层面的配套支持。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和土地保障政策,快递企业用地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随着快递业务的高速增长,快递企业对扩大分拣和操作场地的需求更为迫切。
(四)快递车辆通行难问题仍然存在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在保障快递车辆通行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快递车辆通行难问题。但在当前城市管理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目前许多城市都禁止摩托车、三轮车和超标电动车上路,给快递投递服务带来很大困难。电动三轮车由于具有低碳环保、载货量大、灵活机动、成本较低、安全性强等优点,是快递末端配送服务首选交通工具,北京等不少一线城市都允许使用,但在我省难度却很大。目前普遍使用的两轮电动车,载货量小,安全性差,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旺盛的城市配送服务需求。
(五)行业监管难度加大
当前快递行业呈现井喷式、爆炸式增长,快递网点迅速向县以下农村地区铺开,行业安全形势空前严峻,无证经营、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但目前邮政管理机构仅设到市(州)一级,县级邮政监管机构缺位、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四个直管地区,按照《条例》规定,其邮政管理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直接负责。由于省局距离远,编制和经费有限,上述地区的日常监管和行业规划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三、相关建议
针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结合邮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邮政行业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邮政管理部门以垂直管理为主,邮政业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由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由于邮政管理部门不属于地方政府序列,邮政业规划在纳入政府专项规划、争取规划经费支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为落实《条例》有关行业规划的规定,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在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邮政行业的发展,将邮政业规划列为专项规划纳入地方政府的规划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邮政业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邮政业规划的发布层级和效力,确保邮政业规划落地实施。
(二)加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政策的力度
一是落实《条例》关于扶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村邮站和农村公共投递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经费来源,切实完善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落实《条例》关于支持快递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尽快出台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快递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如:加强快递企业用地保障,对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全国性或区域性处理中心设在我省的快递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吸引更多有规模、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在湖北落户和投资建设,提高我省快递行业的综合竞争力;适度放宽快递车辆通行限制,结合各地交通管理实际,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施过渡期管理,允许符合标准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在一定期限内用于末端配送服务;加大智能快件箱的推广力度,将智能快件箱作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一部分纳入有关规划,通过保障用地、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解决末端投递难题,满足群众需求。
(三)加强地方支持,完善县级邮政监管体制机制
为适应邮政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推进邮政监管工作向下延伸,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管职责,目前邮政管理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完善县级邮政监管体制机制,浙江、广东、福建等多个省份已率先成立了县级邮政管理机构。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对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在部分快递业务量较大的地区设立县级邮政监管机构,特别是重点解决天门、潜江、仙桃和神农架林区邮政监管机构缺失的问题,弥补上述地区的监管空白,为当地邮政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