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第13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提请批准任命:
雷爱民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提请批准免去:
白章龙同志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王海斌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敬大力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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