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敬大力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2016年1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敬大力辞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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