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1 01:1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6人。

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下午4时30分。

五、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六、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七、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主席团对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如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由主席团决定不列为候选人并向代表作出说明。

九、本次会议采取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先进行预选,按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十、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大会统一计票。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本代表团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预选。预选在主席团领导下,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由主席团确定,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在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

预选时,应当在预选候选人名单范围内投票,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预选选票上的每项选举,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预选名额的,该项选举为有效票;多于应预选名额或有另选他人的,该项选举为废票。

各代表团的预选票收回并经清点确认预选有效后,当场密封,交大会秘书处。预选计票结果向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十一、预选选票、正式选票的各项候选人名单,均分别按姓名笔画排列。如遇候选人姓名相同,则分别在相同者姓名旁注明工作单位。

十二、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十三、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四、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为1张,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十五、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六、大会正式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相应地将其姓名右边对应的框格划黑。每一候选人姓名右边的三个框格只能划黑一个,多划的为废票,划得不清或没划的,视为弃权票。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对应的框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十七、每张选票上的每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废票。

十八、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如遇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十九、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人,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二十、选举会场共设7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二十一、本次大会选举采用电子选举系统进行计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检查并向总监票人报告票箱显示及票箱内有无选票情况,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二十二、投票时,如遇某台电子票箱发生故障,即启用备用电子票箱或指定到其他座区票箱投票。如电子选举系统出现故障,则改为人工计票。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二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二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