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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6年1月3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刘顺妮
大会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委托,现将本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止1月29日10时,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联名提出议事原案29件。其中,有关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8件,农业和扶贫方面6件,地方产业项目建设方面6件,生态保护方面5件,文化、教育、养老和水上搜救各1件。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所提议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一是所有议事原案均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二是将29件议事原案分送各专门委员会审查。1月30日,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对这些议事原案进行了审查。综合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大会秘书处建议:将李长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加强监督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的议案》(第1号)、刘龙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第2号)、李志英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的议案》(第3号)、彭丽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家庭建设的议案》(第17号)、王海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恩施州率先试点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战略助推精准扶贫的议案》(第27号)等5件议事原案,分别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经本次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闭会后6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没有列入本次大会议案的另外24件议事原案拟转为代表建议,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
为了做好代表议案审议相关工作,大会秘书处建议: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对代表议案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创新审议方式,回应代表关切。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提案人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议案的处理办法,对涉及到省政府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由省政府统筹研究组织实施的议案,专门委员会应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转交省人民政府办理,并在适当时候听取省政府关于该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