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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十二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1 03:1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由相应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