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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旅游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1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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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3月29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武汉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3月3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再次进行了审议,建议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鼓励旅游饭店完善会展、文化和体育赛事接待设施,提升接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会务等服务。” 同时,建议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并向社会公示”后增加“在景区开放前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说明连同其他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