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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3月1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引领和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和发展,2015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赴东湖高新区进行视察,专门听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明确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常委会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2月24日,周洪宇副主任率领教科文卫委员会赴东湖高新区开展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规定,3月10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东湖高新区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进行审议。
委员会认为,2015年3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高新区经济社会保持强劲发展态势,各项经济指标高速增长,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对全省和武汉市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在《条例》贯彻实施方面,高新区精心组织、措施具体、行动迅速,形成了强有力的贯彻实施气场。同时,也反映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宣传《条例》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推动《条例》进高校、进企业、进科研院所。在编制《条例释义》的基础上,印制“图解本”,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条例》的精神内涵、办事流程、特色亮点等进行解读,引导创新创业者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要加大《条例》的实施力度,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依据条例规定加快出台支持示范区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行政审批、国土管理、食品药品检验检疫、人事改革、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做好“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准确把握国家“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国家战略、市场需求、自身优势,抢抓国家“一路一带”、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及武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等重大战略机遇,聚焦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示范区。要准确把握“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把新理念体现到高新区政策制定、工作安排和任务落实上,切实为创新发展凝心聚力。
(三)进一步实施创新、开放“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和开放是示范区发展的最大动能。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实施开放先导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搭建国际化发展平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内陆自由贸易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生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管理及总量控制、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与其他区域、城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分工和协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带动全省和武汉市加快发展。
(四)尊重市场规律,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就是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凝聚创新人才,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以企业为主导,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用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大中小企业协作的协同创新机制。应积极搭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合作和“走出去”,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技术创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激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认真总结经验,为我省自主创新领域立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在我省自主创新领域立法中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并为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宝贵经验。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启动《湖北省专利条例》的立法工作,并且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的立法提上工作议程。要进一步总结高新区在自主创新领域先行先试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为省人大常委会下一阶段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领域立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