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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6年3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曲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李长健等60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加强监督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议案》(以下简称“1号议案”)。委员会认为,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监督力度,对于坚持依法扶贫,推进我省精准脱贫工作非常必要,“1号议案”的提出具有积极意义。
委员会非常重视“1号议案”的审议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扶贫办关于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汇报,还召开座谈会就“1号议案”办理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及议案领衔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2月29日至3月4日,王玲副主任率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赴武陵山区开展调研检查,深入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听取了县市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省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县直扶贫包保点负责人、乡镇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了解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了解“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修改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前介入“条例”的修改,与省政府法制办及省扶贫办加强联系沟通,加快“条例”修改进程。
3月16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条例”于2010年2月1日施行以来,有效推进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但随着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方略发生重大调整,“条例”部分条款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根据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精准扶贫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修改非常必要。根据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的修改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在省人大农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等相关单位的努力下,修改“条例”的决定草案将提交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委员会还认为,精准脱贫,不落一人,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贫困人口多、扶贫任务重、扶贫难度大、扶贫方式不精准、工作进展不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因此,委员会建议采取系列措施,加大对精准扶贫的监督力度,确保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一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加强监督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提出当前扶贫脱贫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并督促省政府贯彻落实。二是结合2015年“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及“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的贯彻落实,组织视察活动。三是由省政府在年底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且由有关单位就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到会回答询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