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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省红十字会关于〈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5 01: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3月1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已满一年,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10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听取《省红十字会关于〈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报告内容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实际情况。《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省红十字会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三个配套措施,强化对人体器官捐献者的服务与权益保障,注重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培训与管理,推动基层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建设,不断优化人体器官捐献法治环境,目前我省人体器官捐献数量排在全国前三位。《条例》的实施对破除陈旧生死观念,营造“拯救生命、捐献光荣”新风尚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的良好态势。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人体器官捐献涉及伦理、道德等诸多敏感的问题,捐献者和家属难免会有各种顾虑,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议省直机关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倡导国家公务员带头捐献,引导全社会依法开展捐献和人道救助新风尚,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人体器官捐献这一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要进一步做好人体器官捐献的管理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规范管理捐献来源器官,提高分配的效率,降低或防止器官浪费,对捐献的人体器官要实施监控管理,保证每一例分配的器官的溯源性,做到公开透明,杜绝分配过程中各种人为因素干扰,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制,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制定完善《条例》规定的相关配套措施,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制及工作机构,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支撑。

四、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自身建设。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者队伍建设,努力担负起人道救助的各项使命。各级红十字会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筹资机制、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依法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