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4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5 01:5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文件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要求逐项研究贯彻落实方案。经过近半年的整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新的发展进步。根据鄂常办函﹝2015﹞79号的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新格局

省法院始终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自觉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动,不断谋求整合社会力量,建立解决执行问题的新格局。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党性观念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省委统一领导的党性观念不能动、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不能忘、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不能偏。二是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省法院在省综治办的统一组织下于2016年1月底对省直单位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向省综治办报送了考评结果。三是整合社会力量治理执行难。省法院于2015年6月向省直30家单位去函联系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宜,12月底向省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失信被执行人80251名的16项信息,联合各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四是开展执行专项活动。省法院在2015年底至2016年2月相继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重点是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深化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等专项活动,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255件,执行到位金额12075.52万元,司法救助1076人、救助金额1162.7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线索290件307人、43人受到刑事处罚。五是加强执行查控网建设。省法院于2015年12月与湖北银监局、湖北银行、省信用联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商谈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事宜,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六是加大审判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提高审判案件当庭履行率和执行案件和解履行率,缓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难案的产生。

二、创新执行考核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行队伍司法效能

9月份以来,省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组织执行干警积极参加“三抓一促”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专项学习,强化执行干警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是优化考核体系。省法院于2015年下半年组织执行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对执行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对执行考核制度进行修订,使执行考核量化指标符合执行工作发展实际,调动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配强执行队伍。全省法院在司法改革中配齐配强执行干警,将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的干警配备到执行岗位。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省法院于2015年12月上旬组织了一期128名执行干警参加的全省法院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培训班,12月下旬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管理操作培训会议,提升执行干警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大查处力度。2015年9月份以来省法院处理了7名失职、渎职及违反工作纪律的执行人员,其中执行部门领导5人,切实做到不容错、不护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建立预防机制。省法院相关部门于2016年1月对2015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了分析,制定执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切实加大执行规范化建设力度和执行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9月份以来,省法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加大执行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大执行公开力度,确保执行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当面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省法院党组成员及院领导于2016年1月份组成8个小组,分赴全省法院各市(州)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代表委员意见谋划新年度工作。二是公开执行案件信息。省法院依托湖北法院司法公开网,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数据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同步对接,对外公开执行案件近50万件,保障当事人对执行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积极推行网络拍卖。截止2015年12月底,已有9个中院、33个基层法院在淘宝网建立司法拍卖专页,将所有司法拍卖品在网上公开竞拍,防止司法拍卖“暗箱操作”。四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湖北信用网,公开全部失信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名单,截止3月14日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03034,比2015年8月31日公布数增长39%。五是坚决实行审执分离。武汉、黄石、襄阳、恩施四个试点中级法院严格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分离,执行员行使执行实施权,执行法官行使执行裁决权,建立执行权的相互制约机制,其他法院正在按改革要求逐步落实。六是加强规范化建设。省法院出台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全省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

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省法院将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为动力,坚持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发扬湖北法院执行人员勇于拼博、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专此报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