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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5 02:0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7月27—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郭生练所作的《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转交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副省长郭生练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民宗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主动整改落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支持力度、确保民族地区与全省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见的处理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握“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的措施,促进我省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旅游、富硒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抓紧解决民族地区安全饮水问题,破解民族地区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民族地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

对此意见,省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进一步健全武陵山民族地区脱贫攻坚领导机制。结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要求,将国家武陵山片区建设和我省武陵山试验区建设“两区合一”、统筹推进,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武陵山片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由省长亲自挂帅武陵山片区、其他省领导联系片区各县市,省民宗委承担省武陵山办和片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片区各县市也相应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01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恩施州召开了湖北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推进会,王国生省长亲自部署片区建设和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

二是科学谋划民族地区“十三五”发展。编制完成了《湖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6—2020年)》,与湖南省政府共同制定了《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发展战略规划》。在编制《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湖北省以工代赈建设“十三五”规划》时,突出对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的支持。强化项目策划,建立民族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途经宜昌民族地区的南宁快速铁路项目早日纳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

三是强力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在民族地区开展了新一轮建档立卡工作,共识别贫困人口131.45万人,贫困村839个。坚持定向施策,确保项目实施精准,按照“一村一品”思路,扶持生产发展脱贫;对民族地区居住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异地扶贫搬迁脱贫,计划“十三五”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异地扶贫搬迁78953户,占全省异地扶贫搬迁计划的25.8%。加大“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对具备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通过就业脱贫。民族地区安排839个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明确了帮扶任务、帮扶工作计划、帮扶责任人、脱贫摘帽时限。改革民族地区工作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引导民族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建立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制度,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现全覆盖,省委书记、省长两位主要领导的联系点都安排在民族地区。

四是全力推进湖北武陵山试验区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协作区和试点镇的发展,围绕李克强总理“在扶贫搬迁、移民建镇、退耕还林、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指示精神,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推进恩施市龙凤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来凤县建设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的意见》。2015年启动实施75个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3.93亿元,已有7800余人脱贫。建立和完善开发性金融支持片区的体制机制,截至2015年12月,国开行累计向湖北武陵山区发放贷款352亿元,贷款余额270亿元。 “十二五”期间,省武陵山建设成员单位共支援试验区资金近320亿元,拉动相关投资518亿元,其中2015年支援资金93亿元。各对口支援市帮扶有关武陵山片区有关县市资金近6.2亿元,撬动相关投资约近40亿元,其中2015年支援资金达1.2亿元。

五是继续深入推进“616”对口支援工程。积极组织省直部门、大型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等单位,对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十二五”期间,“616”工程各对口支援单位共为民族地区对接项目2635个,落实资金142亿元;为民族地区提供技术支持项目1500多个,培训各类人才20多万人次,其中2015年支援资金34亿元。

六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着力解决“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吃水难、搬迁难”等问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帮助恩施州纳入国家及省有关规划内的铁路、水运、公路、民航等项目加快前期推进工作,争取将安恩张铁路和昭黔铁路纳入国家规划,加快推进恩施许家坪机场迁建前期工作。推进恩来、恩黔、利万、建恩、鹤恩等高速公路和渝利、黔张常干线铁路的实施建设。支持恩施州和宜昌市分段逐级提升清江航道能力,完成清江水布垭至恩施段110公里的航道整治工程。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协调省电力公司在2015-2020年期间统筹资金不低于80亿元(其中农网投资60亿元),支持民族地区电网建设。支持利川市新能源开发,核准齐岳山风电场双鹿工程项目、三峡新能源利川汪营风电场110KV输电线路工程等重点项目,做好江坪河水电站复工建设和姚家坪、林溪河水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支持恩施州加快安家坝、寒池、板桥等风电项目建设,支持恩施市龙凤镇、建始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将民族地区纳入全省“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利用2年时间,实现接入能力12M以上的行政村达到100%,农村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40%。

七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恩施州武陵山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恩施州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申报全省示范物流园区。将恩施州富硒产业发展作为“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向国家申报,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恩施州富硒产业发展和富硒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富硒农业产业化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15年,共争取、安排中央及省级资金31711.6万元,支持省内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民族地区茶叶、草食畜牧、高山蔬菜、魔芋等特色产业优势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2015年,支持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资金1650万元,着力完善民族地区旅游产业体系,开发了“印象恩施、女儿会、夷水利川、三峡纤夫”等一批旅游文化精品项目。争取国家试点资金4000万元,在恩施州开展旅游扶贫与扶贫搬迁相结合试点。

八是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对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公用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2015年,民族地区10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占全省学生总数的8.6%,中央和省安排给10县市的各类教育专项经费为13.63亿元,占全省总量的14.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施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规划17所学校、48个项目,总投资3.9亿元。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近3年争取中央资金2.1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74所。组织省内9个市和11个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民族地区10个县(市)卫生事业发展,将巴东县人民医院和长阳县、利川市妇幼保健院纳入2015年度中央投资建设计划,将建始县中医院、五峰县中医院纳入本周期建设规划。安排1000万元对武陵山区5个乡镇卫生院、100个村卫生室建设给予补助,截止2015年底,民族地区建制乡镇卫生院率先在全省实现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央投资项目全覆盖。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就业专项资金转移力度,在按正常分配的基础上,每年定向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在民族地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探索民族地区在统筹区域内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在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和调剂资金分配中,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在解决安全饮水问题方面,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与需求分析,确定民族地区共有78万农村人口存在安全饮水问题,力争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全面解决。

下一步,省政府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的标准、权重比例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差别化扶持。进一步加快武陵山实验区建设,坚持精准帮扶和连片特困地区开发紧密结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力争片区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进入相关行业“十三五”规划笼子。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工作,积极推动“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建设”等10项重点工作在民族地区优先落实,确保民族地区在2019年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关于“创新服务与管理机制,不断加强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意见的处理情况

《审议意见》要求:要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为着力点,注重发挥新疆工作站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要坚持和完善“1+1”对口帮扶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镇的投入和帮扶力度。要尽快启动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对此意见,省政府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城市民族工作理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2015年省委常委会两次专题听取城市民族工作汇报,研究反对民族歧视性做法工作和加强我省城市民族工作的措施,并成立省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省政府专门设立省级城市民族工作经费600万元,从2016年起纳入省财政预算。

二是坚持体系为基,创新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以网格化为基础、以服务中心、服务站为平台、以三大机制为支撑的具有湖北特色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信息数据库和上下互连互通的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系统,健全与新疆等流出地的联系沟通协作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区域协作机制,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疆工作站的作用,共妥善处理涉及新疆少数民族人员有关诉求300多人次,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5000多人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了多所高校、部分新疆少数民族人员发生的地下讲经传经、组织集体观看“圣战”视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传授制造枪支弹药等案件。

三是坚持服务为本,促进民族交融。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本、均等化与差别化相结合理念,用心、用情帮助在鄂少数民族人员解决民生难题和发展问题,在教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均等化服务。在证照办理、民政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给予特殊照顾,保障少数民族人员在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的特殊需求。全省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0余万元支持清真“三食”企业。各地免费发放《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手册》《民族宗教知识实用手册》,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

四是坚持围绕全面小康,促进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积极深入推进新一轮民族乡镇“1+1”对口帮扶工程,2015年省直各单位帮扶项目93个,帮扶资金4800多万元。省财政从2015年起,将省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按每乡镇100万元的标准提高到1200万元,按每个村10万元的标准将民族村发展资金提高到370万元,为民族乡镇脱贫奔小康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

下一步,省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领导体制,成立省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宗委。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政策和办法,按程序由省委、省政府“两办”制定下发加强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的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民族乡村发展,确保民族乡村与全省一道实现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关于尽快启动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问题,省政府将责成省政府法制办、省民宗委积极开展该条例的立法调研,为修订工作打好基础。

三、关于“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应对国家和我省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办检查

对此意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2015年7月,省委督查室、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武汉市、恩施州、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省委统战部会同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湖北监管局联合开展了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歧视性做法的督促检查,对武汉、孝感、十堰、鄂州、黄石、荆州、宜昌、潜江等7市落实中央和省文件精神、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服务窗口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督促检查。

◇(二)《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要高度重视、真正落实“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恩施州及民族地区县市及以下资金配套政策

对此意见,省政府安排省民宗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检查,从调研的情况看,国家和我省部分教育、卫生、农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免除了民族地区财政配套资金,但国家安排的农村公路、安全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还需要地方财政配套,民族地区无经济能力负担。长阳县、五峰县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落实不到位,通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较低、资金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

◇(三)《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财政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加强民族地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实行清真肉食补贴”等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要按照鄂发[2014]25号文件要求,尽快将民族工作执法主体建设问题落实到位

对此意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着力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关于对财政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的问题。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都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进行了倾斜。2015年,省财政厅在分配中央民族发展资金时,还专门设置了民族地区因素,作为按因素法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省教育厅在教育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面也着力向民族地区倾斜。总体来看,民族地区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权重上都高于其他地区。二是加强民族地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了“资教计划、特岗计划”等专项,选派优秀大学生到民族地区支教;为民族地区农村选派新机制教师,全部实行3.5万元年薪制,比其他地区高出16.7%;对全省集中连片特困的民族地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村小和教学点在岗专任教师分别给予每月300元、400元、600元的补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为武陵山区的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从事全科医学的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毕业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200名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恩施、宜昌的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农村医学中专班,为武陵山区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加强民族地区技工学校建设和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养,全面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春潮行动”。积极协助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民族地区开展面向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将学历条件放宽到高中,并适当调整报考年龄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招考;对艰苦边远民族乡镇,降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允许民族地区设置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员;对定向招录少数民族人员的职位,不限制专业招考,降低招考门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高我省民族地区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三是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实行清真肉食补贴问题。在国家没有制定出台统一政策的情况下,我们鼓励各地从财力出发,制定出台本地补贴政策。继武汉市、孝感市后,2015年又有襄阳、宜昌、荆门等市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清真肉食补贴问题。四是民族工作执法主体建设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多个场合都进行了强调。但从督促检查的情况看,由于受认识、机构编制等限制,这项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省政府将责成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省直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和民族政策法规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重点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12条差别化支持政策情况、禁止出现民族歧视性做法情况、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民族地区配套资金情况、财政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向民族民族地区倾斜情况、基层民族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地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清真肉食补贴政策问题,我们在继续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实施补贴的同时,还将积极向国家民委、人社部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争取国家制定出台统一的政策,推动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