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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5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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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函〔2015〕79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给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3月17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组织全省三级法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工作责任,加强了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整改落实工作针对性强、措施具体,成效明显,做到了修内功与借外力相结合,传统执行方法与信息化执行方法相结合,细致的执行工作与依法惩治相结合,内部监督与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在切实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创新执行考核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以及加大执行规范化建设力度和执行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执行工作的17项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了常委会审议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委员会还对报告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对报告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