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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5 07:3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鸿忠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推动我省农村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本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这是推动我省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的重要体现。修改后的《条例》必将为完善扶贫长效机制,如期实现我省“精准脱贫、不落一人”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了与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保持一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决定》,对三个法规分别进行了部分修改。这次修改,着重对县乡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履职活动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今明两年,我省市、县、乡人大将先后进行换届选举,这是我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两个《决定》,均是为换届选举工作所作的必要准备。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有关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扎实有序进行。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重要成果,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要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态度,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湖北成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脊梁”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我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指出,目前还存在一些直接影响农村公路建设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为全省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至今已满一年时间。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决定》实施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利用工作也有了良好开端,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同时指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继续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责任追究,形成确保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要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同时,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力争在秸秆的综合利用上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做好监督工作。通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推动《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同时指出,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预算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会议对《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进行了三审,对《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审,对《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表决。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审议批准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修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陈炬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现在,我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