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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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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幼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2011年11月以前选举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将陆续届满,需要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新一轮换届。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时间与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换届时间统筹安排。主任会议建议:全省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单位应在2016年12月底以前完成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