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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7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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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5月10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认真审议。
委员会认为,该条例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时,对“条例”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中“并按照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纳入财政预算”修改为“并按照适度增长的原则,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在第十八条中增加一款内容作为第四款:“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三、在第三十五条中增加一款内容作为第二款:“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
此外,委员会还提出了一些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