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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6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6〕29号)核定我省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25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394.3亿元,专项债务1859.2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56亿元,比上年增加限额29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56亿元,比上年增加37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00亿元,比上年增加259亿元。同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59号)核定我省2015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中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债券97.5亿元,因当年未及发行,拟安排在今年一并增发政府债券。综上,2016年我省增发政府债券共计653.5亿元,其中增发一般债券353.5亿元,增发专项债券300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的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要求及我省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
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财政部要求各地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建设投资需求,抓紧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我省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根据中央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政府债券安排使用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限额控制。根据中央核定的我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5253.5亿元。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确定分地区债务限额,原则上在限额内分配下达债券资金转贷额度。对债务限额空间较小的地区适当控制其新增政府债券转贷规模。
二是突出重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扶贫、关系全省和区域发展大局的铁路、公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三是注重需求。为充分发挥新增政府债券使用效益,由市县根据债券发行的相关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建设需求,申报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和具体项目。在限额管理政策框架下,结合各地的需求情况,合理分配转贷额度。
四是倾斜基层。今年省级预算中对省本级重大项目资本金已经作了安排,基本能够满足需求。考虑到“营改增”后,实施新的收入划分方案将会导致市县减收,市县财力相对薄弱,在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政策后,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支出压力更大,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省本级不安排使用,全部转贷市县。
按照以上原则,2016年我省653.5亿元政府债券资金全部转贷市县,其中一般债券353.5亿元,专项债券300亿元。具体情况是:
(一)安排转贷市县一般债券资金353.5亿元
1.重大公益性项目转贷部分市县债券资金167.4亿元。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考虑到部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97.5亿元、铁路项目建设资本金47.1亿元、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6亿元、汉江以西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2亿元、河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5亿元、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5亿元、洪湖拆围与渔民上岸资金0.5亿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亿元。
2.转贷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债券资金186.1亿元。遵循限额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债务余额、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分配后转贷市县,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包括农村普通公路及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在内的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安排转贷市县专项债券资金300亿元
今年中央下达的300亿元专项债券限额,全部转贷市县用于符合发行条件、有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建设。遵循限额管理原则,结合各地申报的专项建设项目,综合考虑其专项债务余额、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分配后转贷市县,由市县用于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
三、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589亿元调整为3942.5亿元,调增353.5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一般债券)调增353.5亿元。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588.9亿元元调整为3942.4亿元,调增353.5亿元。转移性支出由2754.6亿元调整为3108.1亿元,调增353.5亿元。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一般债券)调增353.5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80.8亿元调整为580.8亿元,调增30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专项债券)调增300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80.8亿元调整为580.8亿元,调增300亿元。转移性支出由207.3亿元调整为507.3亿元,调增300亿元。其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专项债券)调增300亿元。
以上拟按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2016年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为5253.5亿元,并相应提出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审议,请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