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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7 02:2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湖北”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5年,我省成立了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增设了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政府均成立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行政首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统筹规划,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到位、力度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各地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行政工作驶入快车道。

(二)强化基层基础。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各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把科学民主决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审核、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加强基层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省委党校将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和法治知识培训作为核心课程,纳入经常性教学培训体系;省委组织了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省政府举办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当前,领导干部学法热情高涨。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已经在许多地方成为必修课。深入总结推广武汉、襄阳、宜昌市和26个县(市、区)、7个省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强化法治考核。201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将法治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省领导带队对17个市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以及省直部门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实施了首次全体系、全领域、全方位的法治绩效考核工作,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通过倒逼机制,让制度严起来,法治实起来,确保依法行政取得扎实成效。

二、提高立法质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一)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改革发展。坚持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明确立法重点,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更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全年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草案4件,出台省政府规章8件。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全力助推护航深化改革,确保重要改革发展领域有法可依。审议通过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营造良好的改革法治环境,确保各项改革精确发力、精准落地。

(二)畅通信息渠道,创新立法机制。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立良法必须倾听民意、开门纳谏。我省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畅通源头参与渠道,立法项目及时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湖北日报、荆楚网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使立法项目更加紧扣中心,反映民意,贴近实际。还首次在全省13个市州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座谈会,搭建基层参与政府立法新平台。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修中,省政府坚持开门立法,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妥善处理立法中存在的分歧和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三)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市州立法。围绕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省政府及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对设区的市州政府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先后通过举办全省立法干部培训班、召开市州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市州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为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开展立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推进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执行《湖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推动全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组织编写《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手册》,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律事务工作。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精简为274项。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制度,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已清理完毕并公布执行,确认77个省直部门权力事项2671项,责任事项21814项,监管事项422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重点整治“红顶中介”,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确保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创新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推进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政务服务高效化、均等化、信息化,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着力在消除服务“痛点”、破解管理“难点”上下功夫,从深层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城管领域向文化、旅游、农业、风景管理区、开发区延伸,覆盖面扩大到58个市、县。深入开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工作,全省50多个省直部门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省政府出台《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全年受理审查各地、各部门上报备案文件211件,申请人提起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21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法制监督平台建设,积极开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网上办理和查询系统,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制约,营造良好行政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692件(同比上升28.69 %),审结5105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以及和解等1418件,综合纠错率27.78%。省本级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5件,办结341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11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情况、新挑战,办理行政应诉一审案件92件,已审结49件;办理行政应诉二审案件33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省共建33639个调解委员会,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9.21万件。

(二)严格监察问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六条意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完善履职尽责管理制度,加大履职尽责监察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2015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52起,处理76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70人,下发通报11期,通报典型案例98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8937件(次),初步核实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24396件,立案查办违纪案件19382件,已经结案1820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67人,移送司法机关763人,通过开展纪律审查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5亿元。

(三)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民生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性债务等项目的依法审计力度,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推进审计全覆盖,全省对1218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16626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损失浪费资金394.07亿元,处理应上交财政82.04亿元,审减和节省投资金额122.35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86.62亿元,移送各类经济案件线索881件,涉案金额153.99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处理1366人。

一年来,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监督问责需要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的开局之年,省人民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为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专此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