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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人大代表陈炬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1-1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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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乔余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3月28日,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提请对由咸宁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钢森泰通山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炬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武钢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邓崎琳涉嫌受贿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陈炬涉嫌向邓崎琳等人多次行贿,数额巨大,涉嫌行贿犯罪。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曾多次找陈炬调查了解情况,本人不予配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2016年3月16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对陈炬立案侦查,并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3月2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特此致函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商请协助提请批准对陈炬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许可对陈炬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三次主任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进行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许可对陈炬采取强制措施,特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