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鄂发干〔2016〕229号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谭先振同志为省司法厅厅长;
免去汪道胜同志的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任命陈安丽同志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任命张猛同志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免去孙亚同志的省国土资源厅厅厅长职务;
任命李昌海同志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免去尹维真同志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请予审议。
省长:王国生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