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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2-02 09:0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9月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为做好《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有关工作。一是成立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科技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组成的起草专班,针对外省和我省已出台政策法规的具体内容,开展立法前期研究,确定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二是开展立法前期调研。本着“一次调研,多次受益”的原则,在去年开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调研的基础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又带队赴湖南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高新区和我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三是结合全国人大科技成果转化法立法调研、“十三五”规划编制调研,赴武汉、黄石、咸宁等地广泛征求了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条例(草案)》后,委员会于9月6日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委员会审议认为,制定《条例》非常必要,是贯彻中央、省委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科技十条”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为《条例》制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基础。特别是《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颁布以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创新资源整合和高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先行先试取得重要进展,为全省自主创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条例(草案)》符合中央、省委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实际,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在《条例(草案)》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提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自主创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等内容。

二、针对目前我省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偏低、特别是国有企业对研发投入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建议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相关条款进行强化,明确有关约束性指标。

三、政府采购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采购政策,对创新产品市场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的相关内容。

四、《条例(草案)》对金融创新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的具体措施,如明确省创投引导基金在天使投资基金中参股比例、股权转让退出等方面内容。

五、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制约我省自主创新的一个突出问题。《条例(草案)》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对知识产权管理常规工作进行了规定,而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建议将草案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合并,增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此外,委员会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文字修改意见。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