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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草案)》审议和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6年7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乔余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7月27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为民情怀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工作宗旨,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出台这个决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赞成经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会后,起草小组认真综合整理、研究领会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并在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决定建议表决稿。现将审议和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标题中应更多体现发展、更多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审议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现有标题包含了共享和发展两个方面的含义,包含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建议对标题不作修改为宜。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发展是共享的基础,只有做大蛋糕,才能分好蛋糕、多分蛋糕;建议增加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构建促进发展的体制机制、夯实共享发展的物质基础的内容。对此,表决稿在第二部分专门增加一条,使第二部分的内容由6条增加为7条。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第一部分中的“全省上下”修改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据此,表决稿作了相应修改。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推进共享发展的具体措施中还应强化向基层倾斜。据此,表决稿将“坚持城乡统筹,”修改为“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强化基础,”。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中,要增加加强职业教育等内容。据此,表决稿增加了相关内容。
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据此,表决稿增加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进城落户农民享有常住人口同等权利。”的内容。
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增加推行分级诊疗的内容。据此,表决稿增加了相应内容。
八、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中增加“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内容。据此,表决稿作了相应修改。
九、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脱贫攻坚中,要把“扶志”与“扶智”结合起来,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应增加体育事业的内容。据此,表决稿予以吸纳。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除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外,还应加强法律的实施。据此,表决稿将“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发展社会事业……”修改为“抓紧制定、修改和有效实施发展社会事业……”。
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放在完善帮扶困难群体体制机制方面。据此,表决稿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归并到“完善帮扶困难群体体制机制”中。
十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中,应增加严格依法行政的内容。据此,表决稿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修改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
十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发挥监督促进作用中,对违反共享发展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强化法律责任。据此,表决稿将“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方式”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行政监察、审计监督、问责追责等方式”。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表决稿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现按上述修改建议提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