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7号 >> 文章详情
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紧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湖北”建设,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促进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在促进改革、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打击腐败、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要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等14个方面的审计。审计情况表明:
2015年,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圆满完成“十二五”主要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总量跨越、质效提升、位次前移”的竞进态势。
采取有效措施稳增长,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积极性、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动引导消费、提升消费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全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05.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17.1%,首次跨入3千亿元新台阶,收入规模上升至全国第9位,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保障重点支出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转型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为契机,努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筹措财政资金400亿元,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省级财政出资10亿元设立湖北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新兴产业发展;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93.8亿元,用于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天河机场三期工程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湖北区位优势;安排资金27.7亿元,支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快推进绿满荆楚项目实施。
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
积极落实民生政策财政保障措施,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和缺口分担机制,支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一连增”,月人均标准较2005年增长3倍;提前下达地方政府债券额度97.5亿元,支持精准扶贫脱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7亿元,支持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51.2万套;拨付三峡后续工作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06.59亿元,帮助2.7万户共计10万人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实现“四本预算”全口径编报;大力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整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省财政厅等35个部门出台了配套落实措施,进一步支持县级政府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通过“营改增”改革减少企业税负23亿元,取消、免征1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50亿元,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政策规定收回2014年度省级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103亿元,统筹用于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一、2015年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对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决算草案在上报省政府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进行了审计,核实了2015年省级决算收支情况。具体是: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179.2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入156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86.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179.2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838.6亿元,为预算的89.8%;转移性支出2059.9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5.6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23.8亿元,其中本级当年收入146.6亿元,为预算的100.4%。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78.5亿元,其中本级当年支出91.5亿元,为预算的119.6%。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5.4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9亿元,为预算的96%;总支出3.3亿元,为预算的77.4%。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6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55.3亿元,为预算的97.7%。总支出234.3亿元,为预算的104.2%。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1亿元。
通过审计,省财政厅按照当年收支口径编制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2015年度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数据真实、完整。
(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专项资金分配、整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1.部分专项资金跨部门整合不到位。2015年省级预算将原来由33个部门独立分配的145个专项153.36亿元资金,整合为由8个部门牵头的8个大项,审计对其中5个大项135.85亿元资金的实际整合情况进行了抽查,这5个大项涉及19个部门负责分配的72个专项。结果表明,由于部分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跨部门专项整合会商机制不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中仍存在较强的部门界限,导致13个部门28个专项仍延用原有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式安排下达。
2.部分专项资金分配用时仍然较长。审计发现,由于项目库建设不完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部分项目在中央资金下达后才开始着手项目申报、审批等程序性工作,耗费了大量时间,延长了分配周期。2015年省财政厅办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12.4亿元。其中:当年中央专项资金按规定在30天内分配下达的有340个项目、资金656.6亿元,超过规定时限分配下达的有186个项目、资金283.9亿元,超时下达项目从收到中央来文至分配下拨平均用时80天,最长用时316天;当年省级专项资金按规定在9月底前分配下达的有433个项目、资金200.17亿元;超过规定时限分配下达的有70个项目、资金9.4亿元,超时下达项目从人大批复或调整预算至分配下拨平均用时277天,最长用时319天。
3.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资金。截至2015年底,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132.36亿元,其中: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71.11亿元;按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认定结余资金61.25亿元,其构成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超过规定时间未安排使用36.36亿元,按政策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结余14.02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过3年未安排使用0.72亿元,省直部门预算资金结余10.15亿元。省财政厅在决算前已报省政府批准,将净结余全额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11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采取“集中分析、重点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方法,组织对省直110个部门及所属486个二三级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基本实现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
这些部门及所属单位2015年预算收入437.32亿元,当年使用391.42亿元,总体执行率达89.5%。
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明显好于往年。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预算执行率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省直部门从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入手,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在预算执行率连续几年提升的基础上,11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2015年预算总体执行率达89.5%,较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二是强化厉行节约意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进一步下降。110个部门及所属二三级单位2015年四费支出3.78亿元,占年初预算的48.3%,比上年减少0.62亿元,降幅15%。其中招待费、出国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支出分别是年初预算的30%、69%和67%、34%,节约预算资金4.05亿元,压缩和控制四费支出成效明显。三是强化财经法纪严肃性,违反“八项规定”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私设“小金库”、账外核算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得到根本性遏制,有的基本消除。连续审计两年的104个部门,审计查出问题金额较上年减少4.2亿元,降幅41%。违规发放、虚报套取等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0.82亿元,占问题总金额的5.3%,较2014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与执行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涉及金额15.58亿元,其中:项目编制不完整等管理不规范问题14.76亿元,占94.7%;违规发放、虚报套取等违反财经法纪问题0.82亿元,占5.3%。主要是: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规范。部门直接使用“老账户”资金1.64亿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无法落实到具体支出对象和内容,金额2409.41万元;工作量测算不准确多编项目预算1560.26万元;将系统经费编入本级项目预算、安排补助县市支出6715.42万元;项目编制不科学,无法执行8839.08万元。
(二)收入未缴财政2.51亿元。税费收入1.27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房屋出租收入、专户利息及征地补偿等收入未上缴财政1.24亿元。
(三)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2015年省直110个部门预算项目6679个、金额273.46亿元。当年1997个项目执行不到位,占项目总数的29.9%,涉及金额42.42亿元,其中:468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575个项目未启动。
(四)改变项目资金用途3695.55万元。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预算,项目间混支混用,或将项目经费用于人员公用经费和医疗费等支出3695.55万元。
(五)少数单位执行财经法纪不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不规范,超预算支出、虚列或隐藏支出、支出报销手续不全等问题金额1204.27万元;违规将资金拨入协会、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589.64万元;无依据收取资料费或利用已取消项目收费194.77万元;自立名目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支出542.09万元。
三、19个县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组织对19个县市社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财政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农村安全饮水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以及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工程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社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不及时。2014至2015年,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社会投资重点项目2292个,因前期论证不够充分、相关手续办理不及时、产品不适应市场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442个已签约项目当年未动工,占两个年度重点项目总数的19.28%。二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2014至2015年开工建设的1850个社会投资重点项目中,有837个项目建设进度迟缓,占已开工建设项目的45.24%。三是部分财政投入建设项目管理不够规范。121个项目存在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选定施工方,未办理立项、用地、环评或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直接开工建设等问题,涉及金额7.58亿元。
(二)部分地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16年2月底,部分地方38项行政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取消,42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及时做好下放的承接工作;县市有关部门对129个已停止(暂停)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3975.31万元;少数部门以“赞助款”、“捐赠款”、“培训费”等名义或扩大收费范围向部门、下属单位、企业违规收费3075.49万元。
(三)协会学会存在政会不分、违规收费、违规支出等问题。对19个县市建设、经信、房产、公安、工商、安监、环保部门主管的160家协会学会2014至2015年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部分协会学会利用行政职能,违规收费摊派2026.87万元;主管部门违规在协会学会报销费用和收取资金1127.53万元;部分协会学会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列支、虚假报账406.82万元;部分市县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协会学会兼职,以及协会学会办事机构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问题。
四、民生项目审计情况(一)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91个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2015年,这些县市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98.92亿元,投入使用162.45亿元。当年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开工34.4万套和5.84万套,基本建成27.81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21万户,分别占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101.53%、104.66%、161.12%和93.4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获取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8亿元。主要是采取重复立项、重复上报和多报棚户区拆迁户数等方式,违规获取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1.18亿元,用于棚户区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弥补超标准建设保障房资金缺口等1689.42万元,结存财政专户1.01亿元。
2.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6亿元。主要是挤占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城市道路建设、湿地公园、人文景点等非安居工程项目支出4366.73万元,用于行政办公经费、发放补助等支出408.19万元,用于归还非安居工程贷款、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等其他支出7835.36万元。
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够规范。不符合条件的2257户居民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741套、领取租赁补贴461.1万元;不符合条件的848户农村居民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6.89万元;经济状况改善后、不应继续享受保障房待遇的1578户居民,仍违规占用保障房855套、领取补贴82.5万元。
4.安居工程财政保障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746.15万元;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293.64万元上缴财政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违规向8个安居工程项目征收应减免税费1837.5万元。
5.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34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6.59亿元;4个项目虽然履行招投标程序,但存在虚假招标、违规操作的问题,涉及合同金额6278.53万元;2个项目被违法转分包,涉及合同金额982.12万元。
(二)34个县市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6个贫困县市和8个享受片区政策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这些地方2014至2016年3月可用扶贫资金57.76亿元,累计使用31.23亿元,结存26.5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虚报套取扶贫资金724.97万元。一是县直部门及乡镇村组采取编造虚假资料、多报项目支出等手段,套取扶贫资金471.23万元;二是11家私营企业及4名村干部利用虚假资料骗取扶贫资金185.63万元;三是119名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亲属违规获取扶贫搬迁和雨露计划资金68.11万元。
2.挪用及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1.66亿元。一是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挪用扶贫资金1.51亿元,用于非扶贫项目1.47亿元、经费支出372.62万元;二是县市扶贫主管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等发放扶贫搬迁和雨露计划资金1517.6万元。
3.扶贫资金结存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16年3月底,34个县市扶贫资金结存26.53亿元,除按规定预留扶贫项目质量保证金、资金到位较迟等因素外,未安排使用资金9.02亿元,占结存资金总量的34%。
(三)20个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情况。
2015年下半年,组织对20个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进行了审计。
2014年,这些县市新农合基金上年结转14.37亿元,当年收入48.27亿元,支出47.27亿元,年末结存15.37亿元。截至2014年底,这些县市新农合参合率为99.0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报重报多获取上级财政补助1.01亿元。主要是多报参合人数多获取上级财政补助405.38万元,重复上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数多获取上级财政补助9710.86万元。
2.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1938.8万元。
2718名参合人员通过复印或重开医疗收费票据等方式重复报销,套取新农合基金等1081.44万元;110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796.9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将应由医院和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新农合基金报销60.46万元。
3.超范围支付新农合基金525.87万元。少数经办机构自定政策,允许部分人群同时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多支付新农合基金321.1万元;超出药品目录和治疗项目范围、超过住院报销比例等多支付新农合基金97.25万元;将新农合基金107.52万元,用于发放应由公共预算资金支付的参合残疾人员补助、困难户补助。
4.新农合基金管理不规范5826.29万元。未纳入社保基金专户管理5231.95万元;少计新农合基金利息收入等132.24万元;新农合经办机构违规收取定点医疗机构网络服务费、银行信息服务费及农合卡工本费等462.1万元。
(四)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2015年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调查了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分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审计发现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较为突出:
1.药品中标挂网平均价格高于全国其他省份。我省使用量前100名的药品中,有78种药品价格比全国32个省市正在使用的最低中标价平均高出11.2%。2015年共采购这78种药品3833万个单位,支付18.8亿元,如按全国相关省份最低中标价格采购,可节省药品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2.59亿元。审计抽取我省与福建省药品挂网目录中名称、品规、剂型和生产厂家相同的1197种药品,对采购价格进行了比对,发现我省中标挂网平均价格高于福建省10.58%。造成我省药品中标挂网价格高于全国其他省份的主要原因是我省药品目录未及时组织重新招标。我省平台采购目录从招标挂网使用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按照规定应于2015年重新招标,同期其他省份均进行了一至二次招标和价格调整,部分药品招标价格已经大幅下降。
2.部分药品中标挂网平均价格高于出厂价格3至6倍。调查省内外各2家生产企业的22种药品,其出厂平均价格是18.81元,我省平均招标价格是57.24元,平均高于出厂价格3.04倍。造成药品中标挂网价格大幅高于出厂价格的原因,主要是药品生产企业为占领市场,将流通环节利润和营销费用纳入投标价格。为规避检查风险,出厂价与投标价之间的巨额价差,通过多个流通环节“走票”方式摊薄。如海南通用三洋医药有限公司生产注射用头孢(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在我省的中标价格是每支58.3元,而出厂价格是每支8.3元,其间净增的6倍价差,通过4个中间商5次“走票”加价完成。
3.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开展药品二次议价的结果也反映出我省部分药品中标价格过高。为了降低药品实际采购价格,省政府去年发文鼓励医院开展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审计调查了2015年取消药品加成并开展药品二次议价的12家县级公立医院,这些医院经过二次议价采购的药品价格比挂网价有20%左右的降幅。如广水市人民医院2015年开展二次议价,议价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22%,当年节省药费开支2006万元。
4.部分医疗机构倾向于采购高价药。部分未实行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为获取更多的药品加成收入,倾向于在同类药品中采购高价药。审计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抽查了159个药品分组,每组均有3个以上同规格的药品中标挂网可供选择,我省医疗机构2015年实际采购这些分组药品2957.76万个单位,其中选购最高价药品1615.56万个单位,占采购药品总量的55%,选购最低价药品399.49万个单位,占13.5%;有34个药品分组中的最低价药品未被任何医疗机构选购,占抽查药品分组数的21.38%。
(五)29个县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9个县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2013至2015年5月,这些县市共向政策外生育的8.5万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3.09亿元;支出12.48亿元,其中:拨付卫计部门经费9.66亿元,纳入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使用2.82亿元,结存607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少征社会抚养费1.56亿元。对2469人降低标准少征5249.53万元;对1963人违规减免8280.17万元;对高收入人群未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抽查的高收入人群家庭政策外生育65人,当地仅按一般居民标准核定征收或者未征收,经测算少征2041.98万元。同时,部分县市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并层层分解下达给卫计部门、乡镇和村,金额4.78亿元。
2.滞留欠缴、截留坐支和摊派社会抚养费1.77亿元。县市财政和卫计部门未按规定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涉及金额8142.11万元;县市卫计部门截留挪用、坐支社会抚养费7650.27万元,用于机关行政支出;县市相关部门单位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名义,向卫计部门违规收费或摊派1864.2万元。
3.乡镇计生办社会抚养费管理混乱,违纪违规问题突出。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私存于242个个人账户,金额3.42亿元;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1685.1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各类奖励补助;白条入账报销费用1112.11万元;违反八项规定列支招待费2136.44万元,发放津补贴等1094.32万元。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一)19个县市退耕还林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19个县市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这些县市2013至2015年9月收到退耕还林补助和项目资金22.4亿元,累计拨付使用13亿元,结存9.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人骗取和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00万元。县市部门和乡镇的公职人员、村干部,以不符合补助规定的荒山和集体耕地等上报,或与农户合伙虚报,骗取补助资金207万元;城镇居民、林场职工等非退耕户虚报骗取补助资金287万元;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补助资金6万元。
2.部门单位和村组虚报套取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3982.17万元。县市林农等部门、乡镇政府以虚报退耕地、虚开发票、虚假结算等方式,套取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2968.44万元,用于单位公用经费、退股分红、发放补贴福利等支出2474.73万元;将村集体退耕地挂在农户名下申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1013.73万元,用于村集体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912.49万元。
3.挪用及超范围使用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4420.83万元。部分县市将应安排给退耕农户的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炉等购置费,以及生态移民搬迁和后续产业发展资金1450.68万元发放给非退耕户;将应安排给扶持退耕农户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安排用于城区、公路和景点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1649.76万元;单位和村组挪用项目资金1320.39万元,用于垫付拆迁补偿款、经费等支出。
4.退耕还林资金结存较大。截至2015年9月底,相关县市账面结存各项退耕还林资金9.4亿元,其中结存一年以上的资金3.01亿元。
(二)涉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经信委2012至2015年管理的22个涉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这些专项资金共计32.46亿元,其中:15个中央专项18.72亿元;7个省级专项13.74亿元。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虚报获取专项资金3045万元。3家企业通过编制虚假企业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获取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1960万元;
4家企业虚报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成本等相关资料,获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25万元;少数空壳企业和应关闭未关闭企业,通过提供虚假关闭验收等资料,获取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260万元。
2.滞留、欠拨及挪用专项资金3503.15万元。
截至今年5月底,少数县市滞留欠拨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1378.62万元,滞留欠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1980万元;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4.53万元用于部门经费等支出,其中44.5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绩效奖。
3.部分企业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审计对63家企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17家企业21个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完工投产,其中:3个项目未开工,18个项目未按申报要求实施或完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申报投资额的32.71%。
(三)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一期项目建设审计情况。
组织对6个县市三峡后续一期规划实施的361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这些项目投资总概算113.64亿元,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到位34.34亿元,其中结存未使用14.94亿元,占已到位资金的43.5%。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60个项目未开工建设。这些项目概算投资13.06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到位5.26亿元,除支出前期工作费0.91亿元外,4.35亿元结存未用。
2.163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这些项目概算投资72.35亿元,完成投资34.74亿元,投资完成率48%。目前已到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38亿元,结存8.47亿元。
3.138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因未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导致1.9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无法支付,形成结存。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一)16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16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计划总投资408.35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实际到位资金329.11亿元,完成投资335.84亿元。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64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投标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涉嫌围标、串标,涉及中标金额43.69亿元;部分项目未经公开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涉及金额2.68亿元;违规采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自行组织招标、询价及议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涉及金额1.59亿元。
2.违法转分包和发包工程。38家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单位或个人施工,涉及金额28.28亿元,其中将20.94亿元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如恩黔高速公路项目,中标单位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标段范围内的部分隧道、桥涵和路基工程分包给14家单位施工,其中9家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涉及金额4.15亿元。
3.多计多结工程款,违规增加建设投资17.84亿元。审计核减施工单位多计多结工程款7.66亿元,其中:施工方虚报重报工程量、高套结算单价多计多结工程款5.67亿元,不按设计施工多计工程款1.99亿元。建设单位通过计提资本金利息、集中供材提取管理费等方式,增加建设投资10.18亿元。
4.滞留欠拨、虚报骗取、挤占挪用征迁资金1.07亿元。部分征地拆迁指挥部滞留欠拨资金7062.48万元,乡镇挤占挪用资金2915.21万元,单位和个人虚报骗取资金690.25万元。挤占挪用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费支出、修建办公楼和出借给企业或个人使用等。
(二)11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11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计划总投资385.78亿元,截至2015年底,实际到位资金270.42亿元,其中:国外贷援款4.9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2亿元),国内配套资金238.42亿元,已完成投资284.72亿元,占计划的73.8%。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6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截至2015年底,仅完成计划投资的31%。如法开署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项目于2011年6月启动,因前期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项目启动时有一半的建筑不具备实施条件,且部分楼宇改造单位对节能改造意愿不强,配合程度不高,导致该项目在四年半时间内仅完成投资1773.61万元,占计划的8.74%;二是部分项目未经公开招标,直接与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涉及金额2186.31万元。如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工程项目3个合同均未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833.01万元;三是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涉及金额5.59亿元。如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中标单位将亚行贷款宜昌城市交通综合改善工程项目分包给43家企业施工,涉及金额5.23亿元;四是施工单位多计多报工程款和拆迁补偿资金817.1万元。
(三)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和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以下简称第五师)2015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2015年,我省安排援疆资金总额2.95亿元,其中:博州2.01亿元,第五师9408万元。援建项目50个,其中:博州30个,第五师20个。截至审计时,我省援疆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总体规范。除发现少数项目存在招投标程序、施工合同签订不够规范,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等问题外,未发现突出违纪违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援疆指挥部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情况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服务全省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省委书记李鸿忠亲自部署和领衔推进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调要通过审计,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省委转发了《关于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的请示》,从制度层面完善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上报的情况,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省纪委书记侯长安等省领导先后66次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案件线索,认真整改纠正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如对审计反映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挂网价格虚高的问题,李鸿忠、王国生、王晓东、任振鹤等省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省卫计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逐条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从体制机制构架上把虚高的价格降下去,切实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实施追责问责,检察机关加大案件线索查处力度,有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维护了财经法纪严肃性。
一是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加大督办整改力度。今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制,对少数地方或部门存在的个性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责成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组织行业清理和整改;对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由省政府督查室组织专项督查,限期整改到位。如针对审计反映我省部分地方简政放权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李鸿忠、王国生、王晓东、侯长安等省领导批示,组织省编办、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省监察厅组织相关地方监察部门召开专题交办会,安排部署追责问责,并组织省编办、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开展简政放权和学会协会专项清理。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省纪委监察厅继去年就审计发现种粮补贴、医保基金、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1253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后,今年继续加快跟进速度,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退耕还林、扶贫资金、社会抚养费审计后,省纪委监察厅迅速对问题性质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各级纪委监察局和相关单位纪检组开展调查处理,截至2016年6月底,已对44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三是各级各部门增强问题导向意识,加大主动整改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以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原因,从制度上、源头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把整改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及时性和到位率得到全面提升。如审计反映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一期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提出了加快消化专项结存资金的“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对19个县市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后,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有关问题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清查;对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执行审计后,省卫计委制定了《关于我省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开展药品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加大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审计积极揭露和反映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虚报套取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共移送各类案件线索134起,涉及人员(单位)611人(个),涉案金额16.57亿元。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移送27件,涉案13.61亿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审计移送40件,涉案5915.45万元;退耕还林资金审计移送16件,涉案4205.17万元;扶贫资金审计移送16件,涉案1164万元;其他项目移送35件,涉案1.83亿元。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已立案38起,其余案件线索正在侦办过程中。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一)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对省直各部门负责分配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明确界定需要合并或取消的项目,制定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职责;各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相关制约专项资金整合的制度规定和考核验收办法,为市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创造良好制度环境。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力度,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定期检查通报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推动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日常报告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确保资金按时下达。同时,通过编制财政支出中期规划和滚动预算,合理安排年度预算项目和资金规模,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新的财政资金沉淀,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化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出路。当前,我省步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入研究各项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破解改革发展难题。要认真分析重大项目实施推进缓慢的原因,精准施策,加快项目落地和实施。认真解决简政放权改革中利益障碍和制度障碍,切实取消、减少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积极稳妥推进协会学会与行政职能脱钩,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发展。积极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医疗、扶贫、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财政保障力度,推进惠民政策改革稳步实施。强化跟踪督办,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力求打通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消除“中梗阻”,切实保证中央、省委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三)持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构建规范有序的财政管理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依据审计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积极清理消除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力求从根源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工作重点从注重资金分配转移到强化使用监管上来,加强工程建设和民生资金等问题频发领域的经常性监督,找准薄弱环节,减少和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审计发现问题追责问责联动机制,持续加大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办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全面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严肃性;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全面营造规范有序的财政管理法制环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促进“五个湖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