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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2-13 07:0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7月1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函〔2015〕91号,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7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坚持依法扶贫,修改完善扶贫条例;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速脱贫进程,进一步推动了扶贫条例的贯彻实施。“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措施具体,内容充实。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