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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要求,省政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推进措施,有力有序组织推进,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扶贫,修改扶贫条例。近年来,由于形势变化,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方略发生重大调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工作和最艰巨的任务,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作出了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底,根据精准扶贫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解决精准扶贫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将《农村扶贫条例》纳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省扶贫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认真开展调研,拟定了修改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交省人大,2016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将为依法扶贫、依法保障贫困人口权益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正筹备开展《条例》解读和宣讲工作,努力营造依法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主体责任,形成闭环效应。实行最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确保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确保精准扶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组织开展贫困县考核。根据《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省扶贫办会同省委组织部聘请第三方赴各地进行现场核查,汇总省直部门相关数据,形成了考核报告,待省委审定后通报全省各地。二是制订《市州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为促进市州党委和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拟定了《市州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全省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同时废止。三是继续将精准扶贫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2015年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专项目标,占20%权重。经省委同意在2016年度市州领导班子考核中,继续将精准扶贫作为专项考核目标,以推进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聚焦精准扶贫。
三、加大扶贫投入,建立坚强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建立财政刚性投入机制。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将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二是建立县级资源整合机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州协调、县级整合的原则,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2015年资金整合体量达到573亿元,增量9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2016年,37家省直单位纷纷出台文件,大力支持资金整合。三是建立贫困地区发展基金。建立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基金、贫困地区“双创”基金、社会救助扶贫基金等“四大基金”。四是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筹建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金融机构政策性专项贷款,将发放项目长期贷款365.5亿元。五是建立金融扶贫特惠扶持机制。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对有需求的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全覆盖。引导金融机构采取“担保基金+扶贫互助社+银行”、“产业扶贫担保贷款”等方式,设立扶贫再贷款,尽力满足贫困地区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四、加大创新创业,加速脱贫进程。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加快脱贫步伐。一是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坚持以“四化同步”为方向,牢牢把握“三维”纲要,出台并认真实施4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着力推进贫困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和实力。加大政策扶持,积极撬动市场资源,突出培植特色支柱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和支柱产业,增强贫困县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为县域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奠定基础,确保2019年37个贫困县脱贫“摘帽”。二是积极鼓励大众创新。省政府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创业创新。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优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激活创业动力。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贫困地区“双创”基金,加大对有能力扶贫对象“双创”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部门支持贫困地区“双创”主体及其项目。三是着力提升发展能力。出台《产业扶贫精准脱贫意见》,确保到2019年特色优势产业对符合产业脱贫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在100个贫困村开展旅游扶贫试点,打造5个乡村旅游连片区域,带动10万人脱贫。着力发展光伏扶贫,项目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出台《加强雨露计划实施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对有需求的贫困人口全覆盖。建立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在全省范围精准配置扶贫资源。四是大力改善民生。出台《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办法》,建立低保和五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及时将贫困人口中低保和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自2015年起,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2亿元,对220万名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在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再按人年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出台《医疗精准扶贫意见》,明确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出台《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意见》,实行贫困户子女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的精准资助政策,落实贫困户子女免费高中教育政策。五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发展的生态刚性约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县域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大力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地产林改造、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贫困县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推进贫困地区建立碳汇交易平台,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生态价值的有效补偿。
今后一个时期,围绕《条例》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学习宣传,营造合力攻坚氛围。将《条例》的学习作为各级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行政学校的培训课程,作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的重点,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政策,提高各级干部的依法扶贫意识。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条例》重点要点,提高《条例》知晓度,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加强检查督办,规范扶贫开发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条例的检查督办力度,推进法规条款落实,提升践行扶贫法规的自觉性,将思想行动统一扶贫法规的要求上来。三是认真落实《条例》,促进政策精准落地。遵循依法扶贫的理念,全面贯彻“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切实”、“六个精准”的具体要求,制定责任清单,划定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推进条例明确的各项具体政策落实落细落地,依法保障贫困人口权益。
专此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