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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以来的法院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最高法院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一、坚持公正司法,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全省法院按照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受理各类案件368253件,审、执结202670件。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257件,审、执结3155件。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426件,审结29367件,判处罪犯35210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加大对各类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刑事大要案,圆满完成了100多起专案的审判任务。依法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围绕法治湖北建设,促进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3502件,审结9259件,同比分别上升25.9%和24.8%。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行政纠纷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达成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7.6%。继续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提出依法行政的司法建议,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坚持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5篇文书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2件,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7888件,执结39748件,执行标的额3721.71亿元。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以信息化推动解决执行难,建立了全省20个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查控网,与省内9家金融机构实现“点对点”联通,查控资金2477万元,初步实现了执行工作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和整体联动。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威慑和处罚力度,全省法院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3万人次,近10%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执行案款4.8亿元。继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11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65万余元。
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把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中央、省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公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形成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围绕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倡议推动沿长江11省市高级法院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框架协议,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和重组案件103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与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协商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推动创新绿色发展。加大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413件,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4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及典型案例。制定《湖北高院关于海事海商案件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促进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提质增效。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以全省三级法院环保合议庭和5个环保审判庭为平台,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依法审理了全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7122件,审结125621件,标的额2716.87亿元。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各类纠纷,注重释法说理,努力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6.9%。继续推进信访法治化、信息化和公开化建设,开展“千案化解”专项行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共同破解信访难题。不断加大涉执信访化解力度,全省法院连续六个季度实现进京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100%,湖北涉执信访工作“四个坚持”的做法被纳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白皮书予以推介。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今年5月,我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在“中国-中东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进行交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内容,与湖北卫视合作开办《以案说法》栏目,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完善涉军司法维权机制,全省涉军维权合议庭在基层法院覆盖率已达70%,打造了安陆“兵役法庭”等一批涉军审判“品牌”。
三、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全省法院坚持把践行司法为民、推动共享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开通涉民生案件诉讼维权“绿色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加大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依法快审、快结、先予执行。严厉惩处拐卖妇女、儿童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3年全省法院审理拐卖儿童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2725起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782.58万元,及时为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
(二)优化诉讼服务方式。省法院制定出台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系列指导意见,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全省法院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近6万平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通网上立案、送达、网络视频开庭、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功能,实现了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全覆盖。不断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官工作室、司法便民联络点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诉讼事务。继续坚持上门立案、远程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等工作机制,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三)健全阳光司法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为核心平台,集中公开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查询、网上信访、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今年上半年,共公布相关信息391万件,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130078份,基本实现“应上尽上”目标。运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庭审网络直播、新闻发布等方式主动展示法院工作,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各界代表参观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
四、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全省法院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难题的根本出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司法权力配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一)基本完成中央试点任务。在去年工作基础之上,今年全省法院全面完成法官入额遴选工作,首批入额法官4911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增长9.32%,具备三年以上办案经验的占96.2%,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任职经历得到优化。启动全省法院法官助理招录工作,初步建立起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审判团队。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案渐成常态,通过建立办案质量和错案责任问责机制,推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今年5月,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武汉召开,湖北法院作了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二)配套推进其他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大项目的落实,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分步实施。继续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改革试点,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以上。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及时发布全省法院小额速裁案件立案标准,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调处简单民商事纠纷的功能作用,提高审判效率。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拓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范围,推动形成“一般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新格局。
(三)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省法院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流程管理,严格节点控制。坚持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等重点案件开展评查,及时整改质量瑕疵。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努力实现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在全省法院开展隐性超审限案件评查工作,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清查、督办。强化二审、再审依法纠错和监督指导功能,共审结二审案件15204件,再审案件403件,依法纠正不当裁判。
将委托鉴定、拍卖等工作纳入监督管理。及时就类案审理编发指导意见,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以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为主线,按照“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原则,科学论证、认真编制《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司法数据中心,强化数据集中管理和共享交换,促进各类数据深度融合,打造“智能法院”。全面建成五大系统,探索与省人大网络司法监督平台相互连接,扩大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监督,建设“阳光法院”。全面推动系统整合运用,与金融、房管、国土、车管等部门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五、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全省法院坚持把建设过硬队伍作为根本保证,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省委决议事项,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廉政机制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从群众关注度高、寻租空间大的环节入手,制定院、庭长权力清单,完善审委会、合议庭议案规则,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从严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坚持从严查处,上半年共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5件28人。
(二)加强司法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评选活动,开展专题培训、学术研讨、法官大讲堂等活动,增强干警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培训基层干警933人次,并通过带案下访、现场观摩、召开专业会议等形式,提升基层能力。认真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加强规范化建设,将经费、装备、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投入建设资金1.57亿元。
(三)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制定《实施意见》,强化工作汇报、意见建议办理、沟通联络三项机制建设,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利用微信、手机报等方式,向代表委员介绍法院工作、联络动态等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对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并逐一回复;对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200多条意见建议,第一时间研究,与年初工作安排相结合,明确责任抓整改、抓落实。针对代表提出的虚假诉讼等问题,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民事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着力加以解决。今年以来,省人大组织协调了200多名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全省法院,对法院工作给予支持肯定、指出不足、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发展。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查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公正司法。
法院工作的发展,得益于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大力的监督和支持,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帮助解决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法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全省法院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新常态、新形势下法院工作职能定位研究不够,工作理念、工作标准、工作方法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不深不透,应对措施不够有力,有些问题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三是对新形势下的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认识还不到位,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力度还要大力加强;四是有的案件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反映出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仍需强化;五是部分基层法院“招不进人、留不住人”、案多人少、人才流失、职业保障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制约了工作的整体发展,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动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年初省委确立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认真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大局。严惩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宽严相济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促进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健全跨区域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保障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审理好省内长江流域水污染和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三是全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深化“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解决执行难,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案件,促进改善民生。四是全力推进司改任务落实。深化中央司改试点,优化审判团队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工作。加快信息化3.0版建设步伐,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便民。五是全力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两学一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规定”,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和能力素质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审判监督指导,解决好基层法院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办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