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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2-13 07:1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司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即:刘龙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李志英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的议案”和彭丽敏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家庭建设的议案”。

为审议3件议案,内司委会同省民政厅、老龄办、省妇联等组成调研组,在张岱梨副主任带领下,就养老服务、家庭建设问题赴黄冈市调研,实地察看了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虹桥社区和建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蕲春县枫树林社区夕阳红老龄公寓和九棵松幸福院等场所;在黄冈市、蕲春县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及社区、养老机构、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就水上搜救问题赴宜昌市调研,听取市交通及港航海事局、公安、民政、水利、卫计委、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领衔提案的李志英、刘龙菊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就养老服务、家庭建设等议案,分别致函省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计委、地税局、老龄办和省妇联、团省委等单位,书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就水上搜救议案召开座谈会,听取省交通厅及其港航海事局、公安厅、民政厅、安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7月1日,内司委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对3件议案分别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内司委认为,近些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幸福湖北”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培育典型、稳健发展的总体思路,加速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然存在养老体系不完备、服务供求失衡、资源整合不足、服务功能缺失,特别是建设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落实不够等困难和问题。我省不仅人口老龄化程度早于、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仍在加速发展,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以及农村高于城市等特点。因此,开展养老服务立法确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界定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方的养老责任,明确“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框架体系,细化场所建设、服务标准、人员培训等环节的具体内容,依法推动和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鉴于养老服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点规范的内容,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为2016年的立法预备项目。内司委建议,在修订实施办法时,将养老服务作为重点内容,不再专门就养老服务进行立法。

二、关于制定《湖北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的议案内司委认为,我省江河密布、湖泊众多,航运资源十分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的航运枢纽地位日益显现,水上旅游、客货运输迅速增长,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责任也日益凸显。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较好履行职责,全面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及时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上搜寻搜救体制机制不健全。长江干流、支流分属交通部和地方管理,难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领导;码头、船舶、水面,江河、水库、湖泊分由不同部门负责,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和有效问责机制。二是专业救助力量薄弱。水上搜救力量的发展与港口和运力快速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社会救助资源未能有效发掘、整合和充分利用。三是应急保障能力不强,设施设备数量不足、性能落后,应急队伍缺乏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水上搜救能力未能得到根本性提升。

鉴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水域环境安全,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能,而我国目前尚无专门规范水上搜寻救助行为的法律法规,开展水上搜寻救助立法确有必要。内司委建议,省政府及交通运输厅抓紧就水上搜寻救助立法开展调研和论证,可先行制定政府规章,再适时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三、关于加强我省家庭建设的议案内司委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人生的第一学校,家庭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家庭的和睦。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妇联等群团组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丰富家庭服务内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围绕留守儿童亲情关爱缺失、教育引导缺位,失独家庭经济压力大、社会融入难、养老问题突出,困难家庭医疗保障难以覆盖,冲击家庭关系的不利因素增多等主要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幸福湖北建设。

根据家庭建设涉及面广、领域宽、差异性大、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内司委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强家庭建设问题研究,找准家庭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以家风建设、家长素质等方面为重点,探索方法,积累经验,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相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