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8号 >> 文章详情
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李春明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为了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华侨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促进华侨更好地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五个湖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乡镇人大代表占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70%以上,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精神,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更好地推动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更好地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省人大常委会把安全生产作为今年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今年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又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连续十一年实现事故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大家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果充分肯定,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在审议中也严肃指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当阳“8.11”特大安全事故,就是一个血的教训,为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安全生产大于天。要抓紧修订《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最严明的法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要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做到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也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家在审议时认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稳步推进,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也指出,目前还存在保护制度不够完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传承弘扬后继乏人等一系列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统筹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打造“非遗”的湖北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和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
我省是水资源大省,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家在审议时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解决污染存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条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次会议还在分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紧盯《条例》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查、严肃询问,体现了真监督和真支持的统一。全省上下要以本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为契机,以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为主线,进一步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运用刚性手段,对发现的问题督办到位,一抓到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进行整改,以霹雳手段、雷霆之势,深入开展“查、关、治、罚、复、退”专项整治行动;要以泽被后代的历史担当,落实“守土有责”的主体责任,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大家在审议时认为,这次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同意批准这个方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政策落实力度,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快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拨付进度,把资金用到实处,充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大家在审议时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大家指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必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后,请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和决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表决。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审议批准了《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审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王晓东同志为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会议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机关参谋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真正付诸行动,共同把《意见》落到实处,努力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当前,全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对辽宁拉票贿选案涉案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严肃处理,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我们要以案为鉴,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换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通过换届,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面貌,为我省“十三五”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位委员、同志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开到这里。明天是我国的传统佳节——中秋节,恭祝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团圆、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