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8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2-21 09:1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9月1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付明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12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体现了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要求,符合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有利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省条例进行适当修改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会后,内司委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研究修改。9月13日下午,内司委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的委员提出,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应当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以及相关权益,建议省条例关于流动人口所享有的权利和便利的规定与上位法相一致,据此,内司委建议作相应修改。(建议表决稿第一条)

二、有的委员提出,条例的修改要体现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相一致的原则,使省条例与《居住证暂行条例》相衔接。据此,内司委建议作相应修改。(建议表决稿第七条、第八条)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应当享受教育和公共文化产品等权利、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证明、创新居住证签注绩效管理、居住证骗取骗领的查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宣传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内司委将这些意见反馈给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和省法制办,建议在拟于今年出台的省政府规章《湖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中予以采纳。

内司委已按照上述修改建议,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