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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的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2-21 09:1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8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机关参谋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现就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与建设,要求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省人大常委会作为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但同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能力不足、能力恐慌、能力落后等问题,“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亟待进一步增强。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心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抢前争先的荣誉感、出错失误的愧疚感、无能无为的羞耻感,充分认识加强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提高自身能力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能力建设的新成效,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能力建设的目标和重点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目标,着力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着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发挥机关作为常委会集体参谋助手的作用;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增强“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

提升政治把握能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人大工作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定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提升学习研究能力。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良好习惯,努力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从书本上学习,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围绕依法履职需要和人大工作的特点,适应工作岗位转换,学习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知识,熟悉掌握履职所需的人大业务知识,改善和优化知识结构,夯实履职能力基础。要勤于思考、学思结合,善于研究、探寻规律,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掌握的知识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水平。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方式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善于通过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真监督真支持,善于督促和支持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善于凝聚全省人民的共同智慧和力量,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善于使党委人事安排意图与依法任免相统一,提高人事任免工作能力;提高密切联系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能力,善于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提升机关业务能力。机关干部要坚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省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践行“工匠”精神,坚持精细服务,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办文办会办事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谐共事能力。切实提高人大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地方性法规等重要文稿起草办理质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提高常委会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水平,发挥好集体参谋助手作用。

提升组织领导能力。强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增强“2+14”的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充分发挥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沟通作用,完善专门(工作)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方式,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健全高效协调机制,确保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机关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和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围绕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立足各自职能,善于谋划创新,善于组织实施,善于督办落实,善于总结提高,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一)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初任培训、专题培训、履职培训,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统筹安排专题讲座,做到培训工作全覆盖。通过学习培训加强知识储备和知识更新,更好适应依法履职需要。在机关干部中组织开展在线学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每年举办10期左右人大干部讲堂,不断丰富授课内容、扩大人大干部知识面。

(二)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常委会开展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法治工作实践。每次专题调研、学习考察活动,都应有专题调研报告或考察报告。建立调研成果转化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有效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利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课题研究制度,课题经费向重点调研课题集中,重要调研成果年度汇编出版。

(三)鼓励工作创新。根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以创新实践促能力提升。按照“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的要求,在专门(工作)委员会申报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批工作创新项目,年底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十大创新工作”评选,对创新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履职档案制度。建立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履职档案制度,重点记录学习培训、会议审议、视察调研、提交议案建议等内容,定期通报履职情况,激发履职热情,推进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履职水平作为推荐下一届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履职不称职、不充分和缺乏履职能力的,报请省委批准后,依法免去或依法劝其辞去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职务。

(五)强化智库支撑。加强人大研究队伍建设,在常委会立法顾问组、预算审查专家库的基础上,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专家顾问组。

优化专家库资源配置,健全专家库工作制度。

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民族立法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建设,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深入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充分发挥新型智库的作用,为常委会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六)提升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完善能力席位标准,严格平时考核和年度考评,坚持明责履责追责问责,将能力和实绩作为评价和选任干部的重要条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厅级干部要成为专家权威、处级干部要成为行家里手、科级干部要做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制定机关干部能力提升计划,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业务知识竞赛、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采取基层挂职、轮岗交流等方式锻炼培养干部,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

切实加强对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列入常委会重要工作予以安排部署,主任会议每年适时听取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本意见抓好具体落实,确保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