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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6年9月12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现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方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是在预算执行中,中央财政增加了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补助;二是贯彻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省政府收回和统筹了部分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三是落实国务院制定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在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同时,按规定将其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四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支出政策,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部分重大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同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所有行业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包括原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均纳入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由中央与地方实行50:50比例分享。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过渡期收入划分方案后,增值税收入归属级次发生变化,将会对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我省“营改增”扩大试点尚在实施过程之中,财政部关于基数核定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还未正式出台,中央对省、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基数还处在对账、测算阶段,涉及“营改增”改革的相关科目变化、数据变动情况还难以准确预计,因此,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变化暂未纳入此次调整预算。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相关改革进展情况,根据财政部明确的具体政策和口径,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向省人代会报告。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942.5亿元调整为4170.5亿元,调增228亿元。
转移性收入调整情况转移性收入由3431.2亿元调整为3659.2亿元,调增228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增130.2亿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市县做好基础工作,积极汇报、多方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根据实际下达数调增130.2亿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1.3亿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11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2.6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35.9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3.9亿元。
2.调入资金调增13.7亿元。落实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五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这部分基金收入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也要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在决算办理后需据实调入0.7亿元;同时,根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政府性基金年底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也要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在决算办理后需据实调入14亿元;此外,决算办理后据实调减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户调入资金1亿元。以上三项合计,调入资金调增13.7亿元。
3.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113亿元。在办理2015年省级决算时,补充了部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关情况在今年7月份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重大支出政策,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亿元,统筹安排省级重点支出和对市县的补助。调入后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还有67亿元。
4.上年专项结转调减28.9亿元。根据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在清理审核的基础上,将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收回省级总预算,上年专项结转据此调减28.9亿元。
(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方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年初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预算时,全面落实了细化编制和提前报送的要求,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初步方案提交省人大初步审查。适应新的要求,每年七月份开始启动下年度的省级预算编制工作,经过“一上”、“一下”和“二上”等阶段,每年十一月份就要初步拟订下年度的支出预算。在此期间,省财政要会同省直部门,对前十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计,把本年度支出结转数一并编入向省人代会报告的年初预算数。由于本年度支出结转数只是初步预计数,因此需要根据上年决算办理情况和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行适当调整,这种情况今后会成为常态;二是中央增加的转移支付收入,需要安排用于省本级支出或增加对市州、县(市)的补助;三是全力应对今年强降雨带来的洪涝等自然灾害,新增安排省对市县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等财力补助;四是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相关决策部署,新增安排部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942.4亿元调整为4170.4亿元,调增228亿元。
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34.3亿元调整为859.1亿元,调增24.8亿元。部分支出科目调增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基本建设支出和预留部分项目支出分配使用后转列相关支出科目;二是中央专款分配使用后增列相关科目支出;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安排的重点支出反映到相应的支出科目。部分支出科目调减预算的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时部分结转下年支出指标是根据预计数编列的,需要据实进行调整;二是上年省级决算办理后,按政策把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需要相应调减相关科目支出;三是省政府决定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经费随体制调整一并划归同级政府管理,需要调减相关科目的省级支出。调整的主要项目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89亿元调整为68.2亿元,调减20.8亿元,主要是部分省直部门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相应调减当年支出指标,以及工商和质监系统经费下划市县管理、改列市县支出,同时预算执行中中央专款补助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由111.5亿元调整为131.7亿元,调增20.2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政法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专款补助增加,以及年初预留的警衔津贴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检察院系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法院系统两庭建设资金转列本支出科目。
教育支出由144.4亿元调整为169.7亿元,调增25.3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专款补助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等增加。
科学技术支出由18.6亿元调整为19.2亿元,调增0.6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专款补助增加,以及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省科技馆新馆建设资金列入本支出科目。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20.9亿元调整为23.2亿元,调增2.3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专款补助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省博物馆三期扩建、省奥体中心功能完善项目建设资金列入本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80.9亿元调整为133.6亿元,调增52.7亿元,主要是中央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31.6亿元拨入省级专户管理后增加省级支出,以及年初预留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支出20亿元列入本支出科目。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13.1亿元调整为16.2亿元,调增3.1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专款补助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由4.7亿元调整为5.2亿元,调增0.5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专款补助增加。
农林水支出由69.8亿元调整为86亿元,调增16.2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中央专款补助特大防汛经费等增加,以及省级预备费安排的防汛经费、荆南四河堤防整险加固经费等列入本支出科目。
交通运输支出由26.1亿元调整为95.9亿元,调增69.8亿元,主要是年初预留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明确在本科目列支,以及中央车购税补助用于重点交通建设项目。
其他支出由176.6亿元调整为48.3亿元,调减128.3亿元,主要是部分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后调减相应支出指标,以及年初预留的基本建设支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支出、警衔津贴支出等分配使用后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同时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安排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补助资金6亿元。
2.转移性支出调整情况转移性支出由3108.1亿元调整为3299亿元,调增190.9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新增安排对市县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55亿元,分别调增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20亿元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35亿元。今年入梅以来,我省连续遭遇强降雨,导致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财政盘活存量、统筹增量、调整结构,多方筹措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防汛抢险、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争取中央救灾资补助资金9.66亿元,及时拨付中央下达和省级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同时增加对市县财力性补助55亿元。省委、省政府确定了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一是明确补助方式。省级转移支付作为财力性补助分别直接下达到市县政府,由市县政府围绕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统筹安排相关支出。二是突出分配重点。
财力性补助主要与各地受灾面积、受灾人口、转移安置群众、灾害损失以及因灾减收增支等因素挂钩,充分体现向受灾的市县倾斜。三是规定使用方向。要求市县政府统筹各类救灾和重建资金,优先保障灾民安置、生活救助、生产自救和重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新增安排部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出,调增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42亿元。一是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去产能等转移支付10亿元,根据相关因素和工作进展情况分配使用。二是支持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安排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资金10亿元,根据相关因素和改革进展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三是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对今年市县调整工资所需的增支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安排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亿元(总额28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6亿元)。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调增136.8亿元,主要是在中央增加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后,相应增加对市(州)、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主要包括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支出调增13.3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支出调增57.1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调增14.2亿元,以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根据实际下达数调减2.5亿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支出因科目调整调减12.8亿元。
结转下年支出调减42.9亿元,主要是部分上年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相应减少当年支出指标,以及加快当年预算执行进度预计减少结转下年指标。
3.债务还本支出情况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2.3亿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情况,将原列在省本级支出的债务还本支出,单独进行列报。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细化编制和提前报送省级预算后,需要根据上年决算办理情况和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对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进行适当调整;二是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调增调出资金(已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科目中)。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580.8亿元调整为597.9亿元,调增17.1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138亿元调整为177.4亿元,调增39.4亿元,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车辆通行费等收入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相应进行调整,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用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进行调整;转移性支出由142.8亿元调整为120.5亿元,调减22.3亿元,主要是落实盘活存量资金政策和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方案,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580.8亿元调整为597.9亿元,调增17.1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73.5亿元调整为128.1亿元,调增54.6亿元;转移性支出由507.3亿元调整为469.7亿元,调减37.5亿元,主要是根据上年决算办理情况和本年预算执行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三、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经省政府批准,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25.5亿元分配到省本级,作为省级调剂金的来源,增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收入25.5亿元;二是根据中央和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相应减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险费收入3.8亿元、减少失业保险保险费收入2.2亿元;三是各地上解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和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按照2015年决算数进行调整,增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1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由359.9亿元调整为381亿元,调增21.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由257.6亿元调整为280.8亿元,调增23.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由8.8亿元调整为6.7亿元,调减2.1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按政策提高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支出13.2亿元;二是2015年的稳岗补贴资金在2016年支出,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4亿元;三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政策实施后,2016年拨付各地的省级调剂金相应调整,增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1亿元、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2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由322.6亿元调整为371.5亿元,调增48.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由224.8亿元调整为270.1亿元,调增45.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由4.3亿元调整为7.9亿元,调增3.6亿元。
以上方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