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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5-16 04:3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月1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15616件,审、执结534663件,同比上升17.2%和23.2%;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295件,审、执结8579件,同比上升16.8%和16.6%。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湖北建设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6559件,审结43412件,判处罪犯40800人。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黑恶势力以及毒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一批生产销售假药、“掺毒牛肉”“回收食用油”“走私冷冻肉”等犯罪,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公民信息安全等犯罪,增强社会安全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权益。依法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685件,完成指定管辖的100多起专案审判任务,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的表彰。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构不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

(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76463件,审结323120件,标的额5309.4亿元。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维护健康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在全省三级法院设立调解窗口,与有关部门共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联合调处机制,深化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随州、天门、潜江等法院在部分村居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联系点,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去年召开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我省法院就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交流。建立律师参与接访a、信访公开听证等制度,接待来信来访24631人次,化解信访老案400多起,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同比下降15.9%和76.1%,连续三年实现“双下降”。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襄阳等法院少年审判庭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严把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标准,开展专项清查,对343名罪犯予以重新收监。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征地拆迁、校园欺凌、电信诈骗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与电视台、报社合办“以案说法”等栏目,通过“送法五进”b、宪法日宣传、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一网两微”c、手机报等方式,发布工作动态,加强法治宣传。推广孝感法院“兵役法庭”d等涉军维权经验,涉军维权合议庭在基层法院覆盖率达70%,依法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增强司法服务实效。

(一)着力保障经济发展。落实中央关于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出台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e,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司法应对,针对融资借贷、房地产开发等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对策,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制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20条意见f,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稳妥审理破产重整案件,对“僵尸企业”g的处理,严格界定标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h被评为全国法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海事海商、涉港澳台、涉外案件审判,武汉海事法院审理涉长江流域七省市i海商事案件5203件,打造长江流域审判支点。

(二)推动创新绿色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审结“王老吉”与“加多宝”不正当竞争j、“LV”商标侵权k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太太乐”“南街村”注册商标侵权案l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立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m,探索构建跨区划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新机制。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引导社会公众尊重、保护自主创新。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出台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n,在全省法院成立128个环保审判庭和合议庭,宜昌、十堰等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模式o,武汉海事法院被确定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诉讼案件1195件,严惩滥伐盗伐、污染水源、毁坏耕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公开审理了全省首例环境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pq,强化司法手段,保护绿水青山。

(三)加强行政司法审查。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703件,增幅达24.2%,为历年最高。为妥善化解纠纷,全省法院坚持促进依法行政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对征地拆迁、房屋登记等敏感性案件,严把法律标准,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既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又维护相对人的合理诉求。黄冈、荆门及武汉铁路法院探索跨区划审理行政案件,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全省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比例大幅提升,体现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三、认真践行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各项司法为民要求。

(一)强化民生保障措施。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以上。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努力做到快审、快结、先予执行。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追回拖欠工资1.7亿元,对98名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省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统一救助标准,为5448名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706.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4667.3万元。

(二)推动解决执行难题r。省委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高度重视,纳入全省法治建设考核。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s,要求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全省法院综合施策,强力推动,受理执行案件145178件,执结123322件,同比上升29.5%和38.5%。在全国法院率先启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成集“统一管理、信息共享、现场调度”为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争取金融、不动产管理等部门支持,开通对被执行人存款等信息的网上查控功能,提高执行效率。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额38.7亿元,拍卖过程全程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在全省发布限期履行公告,集中清理涉民生、金融等案件,武汉、宜昌、汉江、仙桃等法院开展“围猎老赖”“执行会战”等活动,形成有效震慑。全省法院统一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重点查究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8名违规执行人员给予处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万人次,在高消费、出入境、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2907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19780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义务。武汉等法院被评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三)拓展司法便民方式。全省法院新建、改建诉讼服务大厅6万多平米,配备电子查询机,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延伸诉讼服务,将法庭搬到社区乡村,选派法官驻点办案,就地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恩施、荆州、神农架林区等法院形成了“车载法庭”“田埂法庭”“旅游速裁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全省法院借助信息技术,强化诉讼服务网建设,开通网上立案、远程开庭、视频接访等功能,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发展难题、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公正司法的根本出路。

(一)全面完成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遴选首批入额法官4911名,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建立起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审判团队。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法官办案责任、审判业绩评价等规定,将办案质效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4.7%。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权力运行的新特点,推动审判管理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类案指导、质效监管转变。健全法官联席会议、问题案件清单以及合议庭、审委会研究案件规则等制度,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武汉召开,推广湖北等法院改革试点经验。

(二)配套推进其他司法改革。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t,黄石等试点法院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扩大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在全国法院率先将危险驾驶、集资诈骗等八个罪名纳入改革试点,促进量刑均衡。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审结相关案件6935件,无一发回重审和信访投诉,85%的案件在10天内结案,办案周期大幅缩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一审案件简易程序u适用率达64.9%。咸宁、鄂州等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能。

(三)以信息化创新管理方式。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制定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审判执行、诉讼服务、政务管理等项目建设。推行网上办案,开发应用法律查询、类案对比、文书纠错等智能辅助系统,创新法官办案方式。建成联通全省三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司法数据库,实现案件信息集中管理、实时自动生成,通过数据分析和流程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审判质量效率问题。依托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发布各类信息3024210件,公开裁判文书886134份,直播庭审10770次,推动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倒逼法官提高办案质效。

五、从严管理法院队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五个过硬”v为标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法院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权威。把抓好巡视问题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强化措施,逐项整改。按照“五个表率”w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通过班子成员讲党课、支部书记培训班、创建“红旗党支部”、评选“身边好党员”等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省法院被评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宪法宣誓、法官大讲堂等活动,引导法官坚守法治信仰,严格依法办案。

(二)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学习《准则》《条例》,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片、上廉政党课,针对法院系统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教育,深刻吸取教训,增强警醒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开展提醒诫勉谈话。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的突出问题,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对省法院机关及102个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违法违纪干警7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三)加强司法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办案能力提出的新要求,着力抓好业务培训,举办刑事、民事等专业培训班,培训法官2534人次。开展岗位练兵、老法官“传帮带”、庭审观摩、业务交流等活动,提升办案能力。落实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新建、改建审判庭和人民法庭73个,提升“两庭”建设规范化水平。落实司法改革对职业保障的政策规定,提高基层法官的职业待遇,激励干警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

全省法院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重要工作及时报告,依靠党的领导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去年,全省三级法院党组分别向同级党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对党委常委会的决议认真研究贯彻意见,确保落实到位。省委及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为法院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回应群众期待、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加会议1855人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230多名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湖北法院。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去年省“两会”之后,省法院对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12件建议提案,及时研究,限期办结,逐一回复。对代表、委员在讨论中提出的149条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推动落实。如,针对服务保障大局的建议,出台服务经济发展的三个实施意见;针对严惩虚假诉讼的建议,制定指导意见,加大审查力度;针对加强巡回审判的建议,省法院统一购置巡回审判车,配备人民法庭使用。通过办理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了法院工作开展。不断创新接受监督方式,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开通司法监督平台,省法院全面对接,将庭审活动传输上网,实时、实况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过去的一年,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司法改革全面铺开。面对新的挑战和要求,全省法院干警攻坚克难、认真履职,有34个集体和92名个人获得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司法体制改革、职务犯罪审判、量刑规范化、执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加强职业保障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对推动法治湖北建设的期待与厚望。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理念举措、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与发展要求还不适应,一些案件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好、执行不力,审判监督管理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还不到位,法院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损害了司法公信,从严治警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研究,应对措施不够有力,“案多人少”、招不进人、留不住人等问题在基层仍然比较突出;涉诉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一些矛盾纠纷化解难度加大,极端事件有增长趋势,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一定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推动解决。

2017年,全省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落实省党代会要求,进一步发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

一是全力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按照“五个表率”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完善廉政机制,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严重暴力、黑恶势力、侵财等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平安湖北建设。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全力保障经济发展。注重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落实产权保护的政策要求,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突出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严厉制裁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全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劳动、医疗等案件,保障民生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托诉讼服务大厅、网络、热线“三位一体”平台,完善便民措施,减轻群众诉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深化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推动解决“执行难”。加快实施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信息化促进司法便民、公开、公正。

五是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力运行、法官业绩评价、司法监督制约四项机制,既还权于法官、合议庭,又探索强化审判管理的新方式,做到放权不放任。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刑事速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改革,激发内部活力,规范权力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务实担当,忠诚履职,为湖北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相关用语说明

2.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数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