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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1月1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玲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些重要指示,切合当前实际,剑指突出问题,是引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问题也引发代表热议。许多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呼吁,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相关决定,用法治方式保障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研究论证,将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列为2016年度重点工作,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这是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需要。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将长江经济带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引领全国转型发展的创新驱动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是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贯穿了生态文明观和新发展理念,明确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是指导长江经济带建设的行动指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是坚持“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思想自觉,是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湖北落地生根的行动自觉。
第二,这是落实长江大保护湖北责任的需要。长江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母亲河、生命河。长江经济带不仅是潜力巨大的经济发展带,也是我国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和生态屏障,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生态系统的稳定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湖北地处长江之腰,“生态大省”、“千湖之省”、“鱼米之乡”享誉中外,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三峡坝区所在地、国家“两型”社会建设重要试点省份。湖北不仅是国家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长江经济带的“脊梁”,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责,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势在必行,在发展全局中地位重要、使命光荣。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湖北人民的重大历史担当,是落实湖北责任的具体举措。
第三,这是加快湖北转型发展的需要。湖北是工业大省和老工业基地。“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加快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实现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是转换产业发展动能、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的老化和资源能源等物质要素的供给约束,使传统的粗放型增长越来越难以为继。湖北必须把经济发展的重心放到提升发展质效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快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有利于发挥全体省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利于统一全省人民的思想认识,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湖北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摆上湖北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把荆楚大地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第四,这是保障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需要。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近几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注重加强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通过地方立法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方式,打出了一套法治建设“组合拳”,把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转变为国家意志,依法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中央巡视组在湖北巡视工作“回头看”反馈意见时,提出了要加大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力度的整改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有利于凝聚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形成全省方方面面的合力,为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关于决定草案形成的主要过程
省委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时任书记李鸿忠同志先后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和调研论证座谈会,研究重大问题,对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作出部署。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到湖北工作后,多次听取省人大工作情况报告,对决定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根据省委的要求,201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2月底,报请省委同意,成立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决定草案起草论证工作。2016年6月,常委会就全省《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9月中旬,又结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深入查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决定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同志多次听取工作专班关于决定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对决定草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决定草案建议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先后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省社科院和部分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形成了决定草案建议稿。2016年9月和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从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和常委会审议情况看,各方面各部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法治化,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势在必行,确有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决定草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决定草案贯彻新发展理念,直面当前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定了切实可行目标任务。同时,大家结合湖北的实际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据此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多次重要修改。
三、关于决定草案的起草原则和基本框架
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主要着力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把握中央要求。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观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省委建设“生态长江、文化长江、经济长江”的新要求新举措。决定草案坚持以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纲要为依据,与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省情,把湖北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法制化,体现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遵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内在规律性,着力在法治保障、规划引领、政府主导、市场机制、共治格局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当前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决定草案坚持体现时代性、创新性,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抓手,提出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草案提出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措施,如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能够结合实际勇于创新。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做到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相统一。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基础上,提出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全面进行生态修复,构建江河湖库水质优良、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重点突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问题,与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推进绿色发展、批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等决议决定相衔接,对这些决定中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再展开。对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决定由省政府在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中提出具体的约束性指标,这里不作重复规定,不搞面面俱到。
决定草案共分序言、主体、结束语三大板块。序言简要阐述长江的重要地位、面临的形势任务和作出决定目的。主体板块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勇于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主要从湖北在长江经济带中所处的地理位置、生态地位和当前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强调了湖北的责任担当。第二部分是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决定草案结合湖北生态保护的省情特点,提出了六大任务: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严格控制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和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第三部分是关于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保障措施。决定草案要求强化生态法治保障、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在结束语板块,决定草案号召全省人民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积极发挥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支点”地位和“脊梁”作用,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