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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7年1月19日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大会主席团: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1月18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在审议中,代表们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明同志所作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进取,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报告》观点鲜明、文风朴实,对2016年度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2017年工作的思路与安排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符合人大工作实际。代表们表示赞成这个《报告》。同时,对《报告》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1.有的代表提出,省人大常委会要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研究探索,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努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2.有的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支持科技创新、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土地利用和房屋拆迁、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等方面的立法;要根据需求立法,立管用的法,立法数量要服从于立法质量,注重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进一步扩大立法参与,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利益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设区的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提高地方立法能力。
3.有的代表提出,要进一步突出人大监督重点,加强对精准扶贫、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振兴实体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的监督。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发挥人大司法监督和预算监督网络平台作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4.有的代表提出,要重视决定权的行使,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将修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法规,要进一步规范细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方式,指导地方人大开展工作。
5.有的代表提出,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机制,形成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加大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进一步督促落实省委决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新成效。
有的代表还提出了一些文字修改意见。上述意见,有的已经吸收在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有的将在制定和实施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时予以安排。
特此说明。